Re: [問卦] 部落格文章直接被中天播出卻未說來源

作者: lahabala (王星星)   2017-03-17 19:27:32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QnGXOotOoM
: 中間提到我文章不少內容
: 也有播出我部落格文章的畫面
: 卻完全沒註明出處以及作者
: 請問這樣子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既然是中天 我就說說依著作權法該怎麼做
雖然著作權法第52規定新聞報導可以引用公開發表的著作
第 52 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但重點在第64條
第 64 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
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
,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至於違反第64條的結果
第 96 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者,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請注意是"罰金",所以這是刑法 會有前科的
然後.................
第 100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
之罪,不在此限。
既然是告訴乃論 請她提"錢"來談 一切都好談
以上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17 19:34:00
罰罰錢而已 這種罰金的前科在良民證上又不會寫 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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