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公局「假傳聖旨」調閱ETC 法官怒指侵害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7-03-17 15:21:48
高公局「假傳聖旨」調閱ETC 法官怒指侵害民眾隱私
〔記者蔡彰盛、鄭瑋奇/綜合報導〕游姓女子去年四月開車行經中山高南下八十八.一公
里處時,遭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告發她違規行駛路肩,裁罰四千元。游女不服提行政
訴訟,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竟「假傳聖旨」,聲稱新竹地院審理需要,向遠通電收調閱
游女ETC通行紀錄,法官聞訊震怒,不僅判決撤銷罰單 ,更直指此舉「已侵害民眾隱私」
!游女認為當天上午七點到下午一點是假日開放路肩行駛時間,民眾行車紀錄器時間若未經
校準,她豈不冤枉?游女亦質疑未經她同意,高公局為何能調閱她的ETC紀錄?她的個資
已受侵害。
代法官決行 調閱通行紀錄
法官調查,新竹區監理所為了查證當時游女行車紀錄,去函高公局調閱游女車子ETC資料
,該局竟「代法官決行」,向遠通電收稱新竹地院「為交通違規案及執行法定職務等所必
要,請儘速提供國道ETC相關資料」。事實上,法官從未透過監理所或高公局向遠通電收
調閱ETC資料。
法官認為,政府設置ETC的目的在「電子收費」,除有重大犯罪刑事偵防等事宜,應禁止
「法定目的外使用」,且ETC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交通部此一行為,「已有侵
害民眾隱私權之虞」!故不得做為證據。
不得做為證據 判撤銷罰單
法官認為,本案以民眾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為舉發唯一證據,該紀錄器上時間標示是否準確
已有疑義,在檢舉資料不完整明確,又無法查證下,判決撤銷罰單。
高公局表示,高公局是ETC資料的擁有者,若因辦案或監理所需要,發公文經審核過,就
會轉函給遠通電收,協助調閱。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行車紀錄器為用路人行車安全所裝設,無偽造變造之必要。參考ETC
相關資料,游女確實曾違規行駛路肩,原處分並無違誤。
遠通電收發言人蔡祐吉示,凡政府、警察、法院等機關需要調閱特定車輛行車資料,只要
發公文,並經高公局同意,他們都會提供;至於個人,就只能調閱自己車輛的資料。
法界人士指出,游女若認為隱私受損,可對加害機關提起刑事訴訟及附帶民事賠償。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86229
5.備註:
哈 ETC遲早會被用來開罰單的 不要小看咱們創意無限的大有為政府
作者: f124 (....)   2017-03-17 15:26:00
去你的 有錄影你他媽撤銷三洨
作者: landnerd (小魯宅)   2017-03-17 15:27:00
是監理所挖洞給高公局跳吧…
作者: ltjfw2012   2017-03-17 15:32:00
這種狗屎公務員 沒有法律可以罰他?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03-17 15:32:00
監理所那什麼回應
作者: jimmykuo123 (安安~住哪~幾歲~給虧嘛XD)   2017-03-17 15:33:00
所以這女的本來就違規啊 調etc時間只是讓他無話可說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7-03-17 15:33:00
監理所的公務員這樣也太扯
作者: qw098753 (胡不歸)   2017-03-17 15:46:00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17 15:51:00
就真的違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