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暴力強姦犯是畜生,
人與畜生的差別在於是否能克制慾望
但要是以下狀況何解?
1.
A君和B女從網路上約定5000元從事交易,
見面後A覺得照片與本人不符,幹在心裡
但還是做了,事後只願意付3000元
B女不服於是告A性侵害
A也提出誣告
各成立與否?
A與B法律上的責任?
2.
S女與C男在夜店認識,並於酒酣耳熱下發生
一夜情,事後S女覺得稍有不妥,認為自己應
不是隨便的女生,於是不再與C聯繫
隨後S女之男友發現吻痕東窗事發,逼問之下
S女才坦承發生性行為,但推託過程說是酒醉
不醒人事下發生,事後很不安很難過
為證明非隨便一夜情,於是提告C男性侵
C男也反告誣告
各成立與否?
S與C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