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Title):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 英文 print
公發布日(Date): 1947.03.29
法規內文(Content):
第1條
國民政府為充實外匯基金。調劑對外貿易,發行公債,定名為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美金壹億元,分兩期發行,於民國三十六年四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各發行半
數,即美金五千萬元。
第3條
本公債為無記名式,票面計分為美金五千元、一千元、五百元、一百元五十元五種。
邱大展意思是說國民黨當年掏了3648萬美元,買了這批政府公債?
當時可是黨國一體,誰知道這批政府公債是真的向國民政府買,還是國民政府賣不掉擺到
國民黨借放的?有沒有收條?購買憑據?誰經手的?
第三條都說了公債的票面是無記名的,誰知道這些是誰的?
拿出來看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