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勞動部轉彎了

作者: gina31126 (小六)   2017-03-17 01:16:11
※ 引述《edward811022 (小龜兒)》之銘言:
: 首先我不是黨工,只是覺得把公文看有這麼難嗎?還是現在流行看到資進黨的政策先跟

: 噓
: 內文就說明白了,雇主要你在休息日加班就是要事先約定好幾個基數,每一基數就是4

: 時?
: 但是今天的公文是在討論「特例」,特例是什麼?人總會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例如:「

: 性
: 一個政府訂政策就是要全盤考慮,即使只是概率很低的特例,還是要規範進去啊,這樣

: 到
: 然後別扯什麼「被請假」,被請假就請搜集好證據好嗎?自己沒膽對抗資方就說白吧!
大家要不要回歸一例一休的修法原意啊。原意不就是希望以價制量,減少工時。如果有做
才能拿錢,那大家之前反對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幹嘛?也難怪台灣變形工時,兩頭班能玩
得那麼開心。
如果通勤時間一小時,加班一小,來回兩小,還有被打斷的休息日這些都要自己吞就對了

勞動部自己在網站上發的新聞稿。"另有鑑於勞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將無法獲得充分休息
,為使雇主於指派勞工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爰明定4小時以內者、逾4小時至8小時以
內者或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應分別列計4小時、8小時或12小時工作時間及工資。"
在表姐函釋出來前,如果站在體恤勞工的出發點,完全可以解釋4小時以內皆需算四小時
加班費。我是不覺得接下來8小時12小時也要比照辦理,但至少該有個最低起跳價。臨時
請假也不是勞工願意的,奔喪,家裡有事,腸胃炎就已經很衰了。來上一小時的班,來回
通勤時間都已經花了下去了,卻只有一小時的錢,那這樣還符合原本政府美意嗎?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3-17 01:18:00
資進黨 意外嗎?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7-03-17 01:18:00
當然符合啊 政府本來就不想給(?
作者: acln0816   2017-03-17 01:18:00
其實回頭看勞基法第24條 你很難想像會解釋成這個樣子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7-03-17 01:19:00
來1給4那是被酸到面子掛不住才出此下策的 當然要解套
作者: acln0816   2017-03-17 01:20:00
都馬是很直覺的認為不滿四小也要給四小加班費 哪想的出這種例外解釋...
作者: gca00631 (囧)   2017-03-17 01:20:00
如果有人故意只上一小時就請假,這樣照領四小時會公平嗎?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7-03-17 01:21:00
你第一個禮拜故意要A四小時錢,以後老闆會傻傻叫你來A?講得好像員工想來加班就能來加班,不用鳥老闆你每個禮拜都來A,老闆不fire你?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3-17 01:22:00
請問你來回一小時 只做一小時工作 平日你做不完嗎 ?公司還要刻意開一小時水電 讓你來上班?
作者: ninkvw (冷月)   2017-03-17 01:22:00
等等有人會噓你看不懂公文
作者: gca00631 (囧)   2017-03-17 01:22:00
誰曉得?搞不好那員工很資深擺老,砍不得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01:23:00
就24條第二項跟第三項一起出來根本超爛..只好用函釋補充24II+III+原文貼的函釋大概可以知道這原本要講啥
作者: vincent5240 (MSTR)   2017-03-17 01:24:00
上班通勤來回就快兩小時了...
作者: acln0816   2017-03-17 01:24:00
幻想勞工凹老闆?哈哈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7-03-17 01:25:00
資深員工砍不得XDDD 那一堆快退休被砍的是??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01:26:00
法令倉促硬過結果修成這種蠢樣,沒辦法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17 01:26:00
法條寫的很清楚,不足4小時算4小時。不足的原因,無規定。也就是無論何種原因,不足4小時的加班,都算4小時。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7-03-17 01:27:00
加班費也是很少…來凹幹嘛 多吃一次麥當勞分享餐喔XD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01:28:00
休息日工作(24II+III)跟加班(24I)是不同的兩件事..
作者: palindromes   2017-03-17 01:30:00
看你被說成做一個小時想賺四小時的錢 真覺得悲哀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17 01:30:00
法令倉促,誰叫為了盡快砍七天而強推。
作者: greedystar1 (小狼)   2017-03-17 01:40:00
邏輯清晰 你要人加班就是要付錢 理所當然一例一休徹底看清楚dpp的嘴臉 為了自己目的不擇手段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01:45:00
如果休假日約定上班,假設你時薪200好了,假設雇主守法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3-17 01:45:00
所以原來的立意就是不要老闆為了1小時的工作凹員工加班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7-03-17 01:46:00
那他要給你那一個小時(200*4)+(200*2.33)的薪水也就是你休假日加班一小時就被趕回去的時薪是$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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