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同疑用厭世動物園圖 厭世姬:會提告!

作者: lahabala (王星星)   2017-03-15 23:55:12
※ 引述《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之銘言:
: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日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反同疑用厭世動物園圖 厭世姬:會提告!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知名插畫家厭世姬去年開始在臉書經營「厭世動物園」,不到一年間累積10萬粉絲案讚。
: : 在今天上午,厭世動物園突然發布一張照片,圖中有人將厭世姬設計的圖檔再製,並將上
: : 面所述的「別人結婚,干你屁事」字樣,改成「別人反同婚,干你屁事」,而且右下角又
: : 署名厭世動物園,有網友則支持應該提告,厭世姬也認為大家都可以表達立場,但是可以
: : 自己設計,不要盜用別人著作,因為這樣也會模糊作者的立場,也將於今天下午前往派出
: : 所提告著作權法。
: 「只要上傳至Facebook後將成為該公司資產,被第三方再利用也是符合規範的。」
先不說第三方再利用指的是單純的連結還是可做其他利用 這都不影響厭世提告的權利
因為他可以提告的是著作權法第17條的禁止醜化權
第 17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
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這條的權利是著作人格權,不是著作財產權,不受跟FB約定所拘束
當然如果反同的人又拿出KUSO戲謔仿作理論主張言論自由來防禦 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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