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nabe (請你不要迷戀哥)》之銘言:
: 在台灣
: 不管是路邊阿婆突然衝出來撞你
: 還是前方阿公突然急煞害你撞上去
: 又或是前面的阿桑不打方向燈直接亂轉
: 等等等等
: 只要是出車禍最後判決幾乎都是兩邊都有錯
: 錯大錯小 該負部分責任
: 其原因就是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條款
: 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款的八卦?
法律條文上的"應"和"得",意義解釋和我們日常認知不同.
一般我們認為"應"是指應該,"得"是指必須.但是法律上這兩個字
剛好與我們認知的完全相反.比如說"應易科罰金",和"得易科罰金".
你要相反過來看.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你應該注意而沒注意.法律上的解釋
其實是"你必須注意而卻沒有注意".所以才會被罰.
阿婆一個綠燈走不完,而你一換燈馬上給她撞下去,就算你是綠燈.
也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