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臉書私訊辭職引爭議 勞資互槓都要「吉」

作者: mix5172000 (PS正指標)   2017-03-12 20:53:44
臉書私訊辭職引爭議 勞資互槓都要「吉」
2017年03月12日20:20
蘋果日報
(更新:新增影片)
下班時間被頂頭上司頻頻以LINE交付工作,被判定算加班,那用LINE、臉書私訊或簡訊跟
老闆辭職,算數嗎?高雄市一名女學生在飲料店打工3天,因跟老闆不合以臉書私訊辭職,
後來跟老闆索取工資疑遭刁難,一時氣憤難平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要鄉民
評評理,引發熱議。
這名17歲女學生是到高雄駁二藝術特區一家飲料店打工,女學生說,工作期間要站一整天
,有時中午沒有吃飯,沒有做什麼事也被唸一整天,好像「只有他(按指老闆)的方法是
對的,我們都是錯的」。
她因為覺得跟老闆合不來,工作3天後以臉書私訊跟老闆說「做到今天,謝謝照顧」,
老闆也回「好」,但過沒幾天她再私訊問老闆「10號薪水有沒有匯」,老闆已讀不回,
隨後封鎖她。
女學生說,之後電話詢問,跟老闆說「如果領不到薪水,會循管道申訴。」沒想到老闆
竟反問她,私訊就算完成離職手續了嗎?最後還撂話說「那就換我告你了」。
這則PO文引發鄉民熱議,但飲料店老闆受訪時卻出示郵局匯款單,10日已匯款2793元,
老闆不願多談細節,只強調,「我時薪照付,勞保自付額還沒扣哩。」
律師劉思龍說,此案爭點恐在以臉書私訊辭職到底算不算數?依法令規定,不管員工工作
做的好不好,只要有工作就得給薪,至於離職手續,只要有告知,資方也知情就算離職,
就算沒完成離職手續,也是工作銜接問題,不能因此不給付薪水。
劉思龍說,勞方離職,資方最慢要在離職後1個月內給薪,若未依規定付薪,勞方可申請
調解,勞工局會要求資方限期給付,若仍未於期限內給付將遭罰。
高市勞工局科長羅永新說,勞工辭職通知雇主的方式法律並無明定,用LINE私訊也可以,
只要雇主知情即可,雇主不能說是程序不合而不生效、不給薪,這樣反而會違法,但勞工
要離職,也不是說辭就辭,甚麼都不管,業務應辦事項要交接、制服、器材、門禁卡、
文件要歸還,這是職業倫理,若未處理,造成雇主損害,雇主也可以舉證求償,循民事管
道保障權益。(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出版時間:17:45
更新時間:20:2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312/1074782/
PS:感覺這工讀生也有問題 工作三天覺得不合適,直接傳LINE離職,這有點太不負責任
吧,而且三天店家還要忙還要教你,你不爽做就LINE 要離職 真的很扯。
作者: melic ( )   2017-03-12 20:54:00
智障標題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3-12 20:54:00
不然是要不告知才算負責嗎?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7-03-12 20:54:00
不能直接跟老闆說?
作者: mopepe5566 (摸屁屁)   2017-03-12 20:54:00
幸福城市,市長呢?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3-12 20:55:00
法律就沒規定告知方式呀 只要老闆知情即可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3-12 20:55:00
飲料店是要啥離職手續@@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7-03-12 20:56:00
吉個鬼
作者: jonjes (HONOKA)   2017-03-12 20:56:00
老闆可以用line交待工作,員工不能用來請假或辭職?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3-12 20:56:00
公司的東西歸還還要什麼
作者: drigo   2017-03-12 20:57:00
飲料店做三天要有什麼離職手續和交接程序?
作者: kabor   2017-03-12 20:57:00
有一定要書面?中華民國法律可沒這樣說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7-03-12 20:59:00
歡迎寫信給行政院 http://0rz.tw/UJHXZ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3-12 20:59:00
吉,都吉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3-12 20:59:00
除非有加簽其他保密或是特定合約需要處理 人有清楚告知就可以了
作者: allmygod (小菜)   2017-03-12 21:00:00
三天而已彼此告這個其實也沒甚麼意義 浪費時間
作者: Alphaz (@@)   2017-03-12 21:00:00
老實說沒有正式文件 只用私訊到時有一方說帳號被盜不認帳?稍微有制度的商家都會自己訂規則吧
作者: saadrupbn (ASH神手)   2017-03-12 21:02:00
根本老闆問題,人家做3天覺得不合適不能不做?難道要做30年才可以走?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7-03-12 21:05:00
這老闆以後會不會其他新進員工報復阿。應該不會吧
作者: perfects1988 (LoserChan)   2017-03-12 21:14:00
推~這樣方便多了~可以用LINE或是FB直接辭職或開除
作者: Dia149 (DD)   2017-03-12 21:18:00
工讀生完全走正確路徑,現在是對資方太爽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3-12 21:32:00
把全台灣讀者都當成鄉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