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不滿多補票怒告台鐵 結果僅獲賠3元

作者: Sunny821210 (鮮榨萊姆juice)   2017-03-12 15:55:35
男不滿多補票怒告台鐵 結果僅獲賠3元
花蓮縣程姓男子去年1月底買了板橋往花蓮的普悠瑪號車票,但他在台北車站上車,竟花
了23元補票板橋到台北的費用,上車後才知不用補票,抵達花蓮時他辦理退票,卻被告知
要扣掉20元手續費,因此僅退3元給他。程男不滿,提告向台鐵索賠20萬元被判敗訴後,
又上訴改成要求台鐵退還23元,台北地院日前判台鐵須退他3元,全案確定。
程男提告主張,他去年1月底購買板橋往花蓮的普悠瑪號列車車票,當天他在台北市辦完
事情後,想就近在台北車站上車,便詢問售票小姐該列車有無停靠台北,售票小姐聲稱車
票上沒有台北字樣,須再補票「板橋到台北」23元。
程男補票上車後,見車廂燈箱資訊發現下一站是南港,和他補票的「板橋到台北」不一樣
,這才發現列車板橋往花蓮途中會經過台北車站,根本無須補票。程男向車長反映後,車
長稱他已重複購票。
但程男抵達花蓮車站要退票時,竟被告知須依規定扣除票價20%、但不得低於20元的手續
費,於是他被扣掉20元手續費,只能退回3元的票價。他認為台鐵強制補票,退票又扣手
續費,已侵害他的權益,因此求償20萬元。
台鐵稱,程男當時要求買板橋到台北的車票,並非售票員強迫他購買。超購車票依規定出
發後或列車上都不受理退票,程男的票是因為有車長簽證,才讓他退票。依規定,退票要
收票價20%但不得低於20元的手續費,程男無法接受便離開車站。當天列車燈箱資訊也正
常,程男所訴和實際情況並不同。
一審台北地院簡易庭認為,程男無法證明台鐵有強迫或非法售票,讓他精神蒙受損害,因
此駁回告訴。程男又上訴,並改要求台鐵退還他23元補票費用。
法官認為,程男買的「板橋到花蓮」本已涵蓋「板橋到台北」,不用另外補票,《鐵路運
送規則》也有「未乘區間票價不予退還」規定,因此程男稱售票員以票面沒有「台北」字
樣而不得上車、得補票的情況,不符常理,他也沒提出證據證明被強制補票。
不過法官認為,程男的補票的確已獲車長手寫註明「旅客多購此張車票,故予以辦理重複
購票」,而成立「專案退票」的情形,但依規定仍得扣除票價20%但不得低於20元的手續
費,因此扣掉20元手續費後,判台鐵得給付3元退款,全案確定。(游仁汶/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12/1074480/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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