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全國首例 LINE加班1則訊息至少給1分鐘加

作者: kuma0326 (kuma)   2017-03-12 09:01:27
※ 引述《beiyeia (追殺志明)》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全國首例 LINE加班1則訊息至少給1分鐘加班費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國內傳出首例勞工以LINE對話紀錄申請加班費成功!新北市有一名勞工假日常接到僱主用
: LINE傳訊息給他,要他交代工作給其他勞工,遭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有加班事實,判定
: 僱主須發給2598元加班費。
: 負責仲裁此案的委員之一、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該勞工原主張將僱主第一封交
: 付他的訊息開始計算加班,到他做完回報給僱主的最後一封訊息做為加班時間起迄,但仲
: 裁委員會認為這段時間勞工並未在僱主指揮監督下,有可能是做公事、也有可能是做自己
: 的事。依勞動部指引,這類情況應用實際工時計算加班,但認定上有困難,最後仲裁委員
: 們採最合理、妥善的方式,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出勤紀錄至少記載至分鐘,推定1
: 封訊息至少算1分鐘加班。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
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
小時計。
=================
按新修的勞基法,休息日工作時間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算,
那休息日資方發一則信息交待工作,要給四小時的工資!
那資方會怎麼因應?
一、乾脆叫來公司工作
二、成本不划算,不再於假日遠端指示工作
三、繼續違法,等有人檢舉了再說,反正也是罰2萬而已
作者: freener (freener)   2017-03-12 09:02:00
好啦重罰2萬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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