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拒參展遭解聘 孕婦上網討拍反被網友罵翻

作者: g8429310 (qq)   2017-03-11 12:24:04
看到這篇的推文跟回文就氣
爆料公社那種沒讀書的水準就算了
鄉民也是一堆不懂裝懂,不然就半瓶水響叮噹
各大學科系真該上這些勞動法
專業科目工作不一定用得上,但勞動法除了當老闆跟公務員大概都會碰到
盡量用簡單的文字講些勞動法觀念
1.試用期的規定合法嗎?可否解僱?資遣費?
請注意,勞基法並沒有"禁止"試用期
所以回到民法上私法自治原則,勞資雙方約定試用期是合法的
但試用期契約的內容仍依勞基法的規定,ex符合基本工資、工時休假規定、解僱要件
試用期間雇主當然可解僱,無需預告期,但是仍要符合解僱要件,勞基法第11、12條
而第12條是規責於勞工的解僱事由,例如員工曠職達一定天數或是員工揍老闆等等
只有這條不用給資遣費,第11條要
2.試用期的解僱有何特殊性?
雇主經常用的是第11條"不能勝任工作"
依據法院長期的判決,構成該解僱的要件上會比較寬鬆
舉個例子,刷馬桶的新員工掃了一星期,老闆說他刷不乾淨,而公司內也真的沒其他工作
能讓他做,雇主如果主張這條成立的機率很高
但是,如果是刷馬桶已經三年的老員工,工作一直以來都很認真,老闆突然說他刷不乾淨
所以要解僱他,這時就不太會成立,因為都刷三年了你才說,明顯是可以勝任工作啊
3.懷孕期間可否解僱孕婦員工?
可以,同樣滿足解僱要件就可,但是這時法官會嚴格審查
因為雇主常常表面上用合法的理由,來包裝歧視孕婦的真實動機
雇主是否知情員工懷孕也是一關鍵
例如,老闆說某懷孕員工甲績效不張,以不能勝任工作要解僱她
可是其實甲績效是因懷孕而導致降低,或她其實才排倒數第五,而倒數四名都沒被解僱
這都很有可能被法官判解僱無效,甚至還可罰雇主呢
再一個例子,孕婦員工掏空公司資產,雇主解僱她,這時解僱就可以成立
因為可以客觀理解,該解僱理由與懷孕完全無關
回到該案件來看,如果事實真是:雇主臨時使派工作給合法試用期間的懷孕員工,
且該工作要搬東西或久佔對於孕婦來說是有一定困難度,之後以此為理由解僱她
首先加班,本來就要勞資雙方同意。以拒絕臨時的加班要求做為解僱理由不可能成立。
除此之外,勞基法第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
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這條難成立,但若該孕婦確實因此被迫去工作而流產,雇主可是可能有刑責的呢!
勞基法第51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
並不得減少其工資。這條違反最低就可罰9萬
而試用期解僱較寬鬆 VS 懷孕員工解僱,正是本案件之核心問題
個人覺得機率20比8吧,母性保護被侵害的不利益大於雇主繼續僱用的不利益(?)
試用期延長也有可能,不過被性平會認定該解僱為懷孕歧視的可能性會是較高
性平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
待遇。這條若成立除了該解僱無效,罰鍰可是直接30-150萬呢
總之碰上與性別歧視(包含懷孕)相關的,我國實務見解是傾向母性保護,罰則也較重
以上為個人淺見,但事實難說啦畢竟只有單方說法
作者: booker12 (連勝文最棒 加油)   2016-03-11 12:24:00
民進黨無能,不用辯解了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7-03-11 12:25:00
高中就該上勞基法了 不要再上沒營養的歷史地理了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03-11 12:26:00
你飼主喔?
作者: kuters (卓)   2017-03-11 12:26:00
幫補血
作者: CPULE (溫眠)   2017-03-11 12:27:00
20比8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2:27:00
這部份應該會牽扯到面試時的誠信問題 如果面試時有談到需久站或搬重物等常態性工作需求 而面試者也同意 這就是不一樣的結果了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3-11 12:29:00
孕婦隱瞞不提 日後會拖累其他胖女人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7-03-11 12:33:00
先給一發聖光術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2:34:00
推你認真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2:36:00
如果把這個問題歸類成健康因素的話 就好像有心臟病的員工為了要得到這份工作 隱瞞自己有心臟病的健康問題
作者: souldrinking   2017-03-11 12:37:00
1F的推文基本上可以無視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2:37:00
去從事有可能引發危害健康的工作 這結果是誰要承擔?當然不是說孕婦等於疾病 只是歸類在健康因素方面而已所以還是要看是工作前 工作中等等的時間因素來考慮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2:41:00
樓上,那也要顧主自己先寫好職缺不適合心臟疾病的人來做,我就不信本篇資方有寫不適合孕婦有的職缺就會寫不適合色盲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2:43:00
資方敢面試條件寫"不適合某某某" 那就是歧視會被告到翻限女 告 限男 告 限身高體重 告 只要你想告都告~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7-03-11 12:44:00
寫不適合孕婦等著被告翻啊 XD
作者: lyt40   2017-03-11 12:44:00
希望科技能讓男性也懷孕生子,就會知道孕婦不是不想做,而是不能做或做了後遺症一堆;看繳稅的國民是比較想讓孕婦平安的生產完恢復健康戰鬥力,還是產婦跟孩子一堆慢性病,花健保費看病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2:45:00
有正當理由就不會有事,不然別人寫色盲怎麼就沒事?可見在法律上懷孕本來就不是疾病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2:45:00
所以我才強調 不是看成疾病 是歸類於健康因素...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7-03-11 12:45:00
孕婦生小孩本來就國家必須~得讓她們好好恢復生產力~這不是健康因素 因為懷孕狀態是可恢復的心臟病或慢性病通常不可逆 只能維持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7-03-11 12:46:00
這案子又不是工作後懷孕... 明明就是懷孕後故意找自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2:46:00
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就不用想類比了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7-03-11 12:46:00
懷孕以國家政策考量應該視為類似"感冒"請病假的權利~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7-03-11 12:47:00
己在當下無法達成的工作 然後在進入公司後就打算擺爛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7-03-11 12:47:00
求職前懷孕也不能影響她的求職權力 這是國家保障的部分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2:47:00
法律也沒規定懷孕不能找工作,這質疑是...?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2:47:00
而且 色盲問題我記得之前有被討論過 新聞我再找找看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7-03-11 12:48:00
Jameshunter上一篇討論到不見又要來下一篇嘛XD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7-03-11 12:48:00
有說不能找?? 是當下你又做不了找這工作三小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2:48:00
你顧主有本事就像清潔人員一樣一視同仁考體能,怪我囉?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7-03-11 12:49:00
只會一堆反問然後有沒提三小這叫討論? 跳針吧跟跳針的討論時能得到啥?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7-03-11 12:50:00
我每一句都有道理在 你不想理解我就沒辦法啦 ~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2:51:00
我提了一堆顧主可以做的事情,考體能也是方法之一,看不懂怪我囉?更何況本篇是週末臨時加班,本來就要員工同意,僱主光這點就站不住腳了,沒懷孕也不能單靠這點辭退員工,又不是面試時就說要排值班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7-03-11 12:56:00
又沒在理你 自以為怪我摟?
作者: bndan (seed)   2017-03-11 12:57:00
推這篇 XD...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2:58:00
如果撇開 孕婦這個條件不談 雙方面試如果有共識 會臨時假日加班 勞方也同意 這樣是誰的問題比較大 在法理上是雇主也問題 但在誠信上 是不是變成勞方有問題?當然如果違反勞基法的前提下 公司任何口頭或紙本合約是
作者: lhylhy (RRR)   2017-03-11 13:00:00
推這篇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3:01:00
相抵無效的 但最終還是要回歸到 一開始 你不能配合假日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3:01:00
那要看先講好的是哪種「臨時」,我週六早上叫你來加班可不可以?當然可以,前提是有先說好是on call的這麼臨時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3-11 13:02:00
台肯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3:02:00
這就是個人誠信問題了 雖然法理上站的住腳啦~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3:03:00
面試時說的「臨時」不見得就是工作時遇到的「臨時」要講誠信問題就不能只看員工啊,光口頭offer沒履行的就遠比拒絕臨時加班的多多少了?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3:07:00
所以這就是一碼歸一碼了 不過這篇勞方很明顯是開大絕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7-03-11 13:07:00
懷孕就不能找工作那被射後不理的單親媽都餓死?北7喔!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3:08:00
不是說懷孕不能找工作 是建議不要找不適合孕婦的工作你說工作中懷孕那沒話講 懷孕中還去找大夜或一些不適合孕婦的工作來面試 這是誰的問題?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3:14:00
大夜一開始就跟你說好工作時間了,有本事就像排班的工作一樣先講好啊,參展時間是臨時跑出來的嗎?僱主的面試沒有辦法一視同仁(不用知道對方有沒有懷孕)的刷掉不合適的人,對方也沒說謊的情況下,不是僱主的問題?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3:17:00
所以問題徵結點不就是在 雙方面試有沒有配合臨時加班的共識 當然啦如果以結果論來講 該案勞方確實願意配合部份天數的加班 這點應該是有共識 不過勞方後面搬出大絕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7-03-11 13:20:00
問題工作中發生意外 才說懷孕 公司該負責嗎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3-11 13:22:00
不能久站與搬重物 如果該公司業務需求都是需要以上條件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3:22:00
上下班出車禍都要負責了,不然勞保保好玩的?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3:25:00
在面試時就講清楚,如果員工說謊就可以到時以這正當理由資遣,根本不用知道對方有沒有懷孕,顧主考慮懷孕是他自己跳坑活該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說)   2017-03-11 13:28:00
資遣沒問題 就是不能講的太露骨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3-11 13:29:00
參展要搬重物或是久站? 你文科逆?
作者: hsnumax (^_^)   2017-03-11 13:29:00
更何況勞工有幫忙想緩衝解決臨時加班的問題了,僱主自己選了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選擇拒絕面試時沒提過的臨時加班就被資遣也不是沒問題喔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7-03-11 13:31:00
作者: abonbon (alias)   2017-03-11 13:34:00
推這篇論點跟關鍵點清楚 一堆鄉民超腦殘的遇到女生就噓
作者: hosen (didi)   2017-03-11 13:34:00
試用期解職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jennifer8284   2017-03-11 13:35:00
推這篇
作者: mimicsolemn (廢料處理組)   2017-03-11 13:41:00
參展要久站,搬東西就不一定
作者: kaisin (凱正弦)   2017-03-11 13:47:00
推這篇觀念正確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7-03-11 13:50:00
結論就是懷了孕 稍微擺爛也有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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