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解凍財產遭打臉 法院裁定黨產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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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滿財產遭黨產會凍結,聲請停止執行案,最高行政法院打臉,
今裁定黨產會勝訴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2017-03-10 19: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去年11月要求永豐銀凍結國民黨帳戶、9張台支共8億
多元資產處分,國民黨不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案,台北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該處
分將使國民黨有發生難以回復損害等情形,裁定需解凍7.46億多元,黨產會不服提出
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已同意國民黨動支部份款項,並無所謂發生難以回
復損害,今撤銷原法院裁定,改裁定黨產會勝訴,不得解凍,全案定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月裁定指出,國民黨受解凍帳戶及票款,主要用途在支付員
工薪水、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金提撥等用途,永豐銀和台支款項遭凍結,已嚴重影
響國政黨作與存續,符合情況緊急的權利保護要件,且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
裁准國民黨聲請的停止執行案。
黨產會有委員認為,法官的裁定明顯是政治考量大於法律考量,國民黨截至去年8月
為止支出皆大於收入,並未舉證哪一筆是合法收入,黨產會基於推定為不當財產所做
的保全處分,於法有據,黨產會因此上月具狀提出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今裁定指出,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所指薪資、勞健保費用、勞工退休
金提撥及相關費用的債務履行,非黨產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所稱履行法定義務
;而且相關債務,或者尚未到期,或經向黨產會申請解禁,已由黨產會同意動支部份
款項,及提領部份支票,認定並無國民黨之前所謂「政黨功能全失或無法運作」等情
形,也沒有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且有急迫等情形,不符停止執行要件,今將之前原
法院同意解凍的裁定撤銷,改裁定黨產會勝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