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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小六女認親 法院認證是石化董座的種
李姓名媛(左)曾帶女兒(紅衣者)出庭告父。資料照片
2017年03月09日12:26
李姓名媛13年前未婚生女,一度指某科技大老是女兒生父,對方一度認領,後來發現不是
他的骨肉,李女改稱某石化吳姓董座才是女兒的爸,並打官司認親,但吳董否認並拒驗
DNA,最高法院依據雙方交往及吳董曾支付高額生活費用給李女等情形,今仍判吳董就是
小孩生父,判他應按月付4萬5000元扶養費直到小孩成年,另需賠李女256萬5000元,全案
定讞。
李女提告指稱,2004年11月開始與當時擔任某金控副董的吳男交往,同月發生肌膚之親,
隔年初發現懷孕,赴美待產,來回機票與生產後坐月子費用均由吳男支付,她在2005年7
月生下女兒,吳男按月給付10多萬元生活費、每周末與她和女兒團聚,吳男就是女兒的生
父。
但吳男出庭否認是小孩生父,辯稱因同情小孩長得可愛卻「父不詳」,故出錢資助。一審
指科技大老與小孩無血緣,當時在美國所做的親子認領已被法院撤銷,反而是吳男對小孩
有扶養事實,且兩人血型相同、長相神似,判決吳男是小孩生父,應於判決定讞後,按月
支付女兒4萬5000元生活費。
李女上訴指吳男從2009年5月就停付生活費,要求吳男應賠償她所墊付的女兒生活費700多
萬元,高院前年7月判吳男應支付李女256萬5000元,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李女與吳男為此件認親官司,前後衍生多起妨害名譽訴訟,部分仍在審理,包括吳男妻也
被捲入。李女不滿對方曾發聲明指稱「本人無法理解,為何時至今日,李小姐突然聲稱小
孩與本人有關」,去年告吳男求償300萬元,並於開庭時強拔吳男20多根頭髮自行送驗,
宣稱DNA鑑定顯示女兒和吳男的親子關係機率超過99.9%。(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