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野生動物追思會談林岱樺事件

作者: bloodydevil (蒼神之月)   2017-03-08 13:41:14
FB掛點:林大立委討論野生動物保育法,扯放生是什麼鬼連結?
然後還有一堆人在幫她帶風向
為什麼「動物」都搞不清楚的人可以修野保法?
上個月24日及本月3日,野保法修法共涉及「野生動物騷擾準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補助農損」、「狩獵」、「放生」三大議題,其中狩獵與放生的議題,更是關乎台灣野生動物的生存。
 
首先來看野生動物騷擾準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補助農損:
孔文吉從獼猴造成的農損問題切入,並要求主管機關林務局不論一般類或保育類動物造成的農損,都應適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補助,主管機關在保育業務上已經資源拮据,現在又要投入資源進行農損補助,根本天方夜譚!
 
況且野保法第21條也有規範,野生動物若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可允與獵捕,連保育類動物在情急之下,亦可以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實際上來看,這些法條對農民在防範野生動物騷擾上並無阻擋,如今卻大開補助大門,無疑是增加社會成本,野生動物造成農損的問題,應以防治為優先才對,像這種以補助代替防範,無疑是治標不治本、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愚蠢行為!
 
而此次黨團協商的主席林岱樺,卻力抗林務局專業意見,大力支持孔文吉的提案,認為林務局對於農民可能因為有補助就不積極防治的意見是「天龍國想法」,拒絕溝通。
 
第二,關於狩獵議題:
1. Kolas Yotaka提案修改第51-1條,拿掉野生動物一般類與保育類的界限,原住民族如違反21-1條第二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供傳統文化、祭儀之用或非為買賣者,只處以行政罰鍰,沒有刑事責任。
 
如果一般類與保育類動物之間沒有界線,那我們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要做什麼呢?保育類名錄的立定精神,在於保存生物多樣性及保障野生動物的生存,野生動物保育類名錄又將野生動物分作「瀕臨滅絕、珍貴稀有、其他應予保育野生動物」三級,若連瀕臨滅絕野生動物的被獵殺也視同一般類處理實在有違保育初衷,也極為不尊重當時專家學者的野外數量調查和數據評估。
 
2. 也是51-1條,原住民族違反第21-1條第二項規定,除了只處以行政罰鍰、沒有刑事責任外,罰鍰範圍竟只有新台幣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且首次違反者不罰!只另加上一條輕輕放下的「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4小時環境及生態講習」。
 
主管機關林務局建議將首次不罰移除,且罰鍰上限應增加為10萬元以下,卻未受重視,林岱樺甚至說出:「你有意見我決定,我主席啊!」這樣荒唐的話。
 
原民狩獵除罪化之路已經開啟,但過獵、特定物種的盜獵問題,依然未緩解,林務局建議將罰鍰上限增額不是沒有原因,許多野生動物的附加價值,早已與法律上的罰鍰比例不符,然而原民若涉及盜獵,卻只須繳納少少的罰鍰,無疑是在助長盜獵風氣。
 
此外,野保法51-1的修法並不符法令程序,未經審查會審理併案,就插隊到政黨協商,不符程序!
第三,放生議題:
林岱樺委員強硬修法,放生初犯者不罰,責以環境生態教育6小時;在主管機關辦法尚未完備前,野生動物釋放者,一律向農委會及各地方政府所轄管或委託之救傷收容中心通報、收容或媒合。
 
如同稍早我們說的,初犯不罰根本為放生團體另闢門路,大開商業或大型放生活動的大門,根本是拿生態開玩笑!且放生之動物,一律向農委會及各地方政府所轄管或委託之救傷收容中心通報、收容或媒合,也無疑是增加野生動物收容體系的資源成本!
 
在協商的休息時間,林岱樺及高潞‧以用還要求林務局回答「如果在路邊買魚、買海龜(Kawlo立委看到賣海龜怎麼不直接檢舉...)水族館買魚想放生該怎麼辦」的問題,顯然完全搞不清楚狀況,林岱樺甚至還不接受林務局給予的「應該自己養起來」的回應,實在令人對台灣的立法品質感到絕望。
 
經過兩次黨團協商,野保法修法根本是廣開盜獵與放生的大門,未來野生動物生存只會面對更嚴酷的考驗,完全違背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立法精神!若立法委員只是為解決「人的衝突」,甚至是「立委的個人意見」而修法,完全未考量保育的根本,這樣的修法方式不只浪費行政資源,更是荼毒台灣的生靈。
 
我們譴責這些不懂野生動物保育又硬要修法的立委,並且呼籲重啟協商,尊重專業!
你可以怎麼做?
1. 轉貼文章,讓更多人知道台灣的生態因為這些政客正在崩壞!
2. 參與連署,反對民進黨林岱樺惡搞野保法,讓全民為不當放生埋單!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7wDKD4SDJXYIoYt-iQEQktPEovkAhFzgDonBg0jRlhh5kAA/viewform
3. 告訴下面立委,你的立場!反對林岱樺本次修法的提案,支持政院版本,且尊重專業!
與會立委:
林岱樺 孔文吉 蔡培慧 Kawlo Iyun 高金素梅 鄭天財 陳曼麗
Kolas Yotaka
#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損
#狩獵
#放生
#揪吉掰
延伸閱讀:
0224黨團協商 野生動物保育法
https://goo.gl/HWN9bF
0303黨團協商 野生動物保育法 動物保護法
https://goo.gl/3DwUXx
野保法修正案 放生條款被踢出
http://www.tanews.org.tw/info/10242
野保修法協商 “趕時間”混亂通過
http://www.tanews.org.tw/info/12418
林岱樺提修法:個人隨機放生 農委會應提供收容
http://e-info.org.tw/node/203298
https://goo.gl/jilGgn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08 13:43:00
#講重點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7-03-08 13:44:00
作者: drigo   2017-03-08 13:46:00
林岱樺說過囉~已跟動保團體、環保團體、行政機關商研過了至於是哪些動保團體、環保團體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3-08 13:51:00
這什麼奇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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