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為什麼政府一直擋?
1. Uber 司機肇事 ,Uber是無責的 ,因為它主張自己不是營利事業,它賣的只是一個觀
念 ,一個共乘的觀念 ,但對於車禍受害人來說 ,是很難向Uber求償的 ,但計程車車行
是需要付連帶責任的 ,這是第一點 。
2. 想想 ,繳稅是綜所稅多還是營所稅多 ,還是一個可能是大量稅收的來源但政府卻課
不到稅 ,只因為它不是營利事業 。
3. 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稅收很大一部分來自「 汽車 」,不管是規費還是各種車稅都
是重要來源 ,但Uber是私家車 ,因此車輛總數會因此減少 ,使得稅收減少 ,擋人財路
如殺人父母 ,更不用說Uber釜底抽薪的行為 。
我是很樂意Uber在台灣再次運營 ,也希望台灣車輛總數能有控管 ,馬路的視野能更廣闊
也安全 。
但這社會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 ,Uber沒解決這些問題 ,要在台灣運營還有段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