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漏洞 500性侵通緝犯 全台趴趴走

作者: 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   2017-03-04 09:17:52
其實問題在整個法治的不健全~冤案錯漏的比率過高
以致於根本不可能使用不可逆的處分(事後完全無法補償 送他一本葵花寶典?)
記得多年前法律還沒改之前,軍人性侵唯一死刑
就有發生過女方父母堅持,(以達到最低結婚年齡,但父母當時可以代為訴訟)
結果被判死的事件
更別說一堆仙人跳 五分鐘不到告性侵 裝成熟到酒店釣凱子 一堆母豬行為
法律一設定的過度嚴苛~就會發生~
給我兩千萬 要不然切gg 這樣的選擇題了!
法官無能 法律無效 人民無德 所以只能大家一起熬著摟!!
※ 引述《Miralles (fakeplastic)》之銘言:
: 真正的性侵犯是很糟啦
: 為了保護女孩兒們是應該有更有效的性侵犯監控方式
: 推 newholucan: 人權團體會說用電子腳鐐違憲 03/04 08:34
: 推 jayppt: 就監獄太滿啊 但台灣假掰人權團體一堆 新加坡用鞭刑 美國 03/04 08:34
: → jayppt: 有化學去勢 台灣都沒有 不能打屁股不能切gg下場就是女生 03/04 08:34
: 但是看到鞭刑、電子腳鐐、化學去勢等等,本魯就不禁一縮
: 在母豬滿地跑法匠多如狗的鬼島
: 各位30cm想一不小心就被鞭刑電子腳鐐化學去勢嗎?
: 在這個議題上,我要好好想想該不該站在犯權團體那邊了
: 女孩兒們,母豬不止是男人的敵人。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3-04 09:19:00
現行犯或是有影片為證的可以直接判死啊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3-04 09:24:00
1萬元罰鍰. 別把立法人當白痴, 可是深謀遠慮的很.
作者: BF109Pilot (德軍王牌飛行員)   2017-03-04 09:24:00
也不用判死啊 至少關著 總比現在放出來趴趴走來的好
作者: much1026 (靖哥哥找蓉兒)   2017-03-04 09:27:00
把污告罪也改成唯一死刑或許可行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3-04 09:30:00
寫特徵, 是模糊的. 但是如果用選人的方式, 很準.人不會對器官等細節很關心,但是對於整張臉的辨識能力很高印象中discovery有介紹過.
作者: camrydriver (movies)   2017-03-04 09:40:00
在台灣連誣告罪也是冤錯假案冤死了很多人,壹週刊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25086/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3-04 09:47:00
多位目擊證人,你既然提到一個班級,算30人好了,指認犯人
作者: dnzteeqrq (大隻貓)   2017-03-04 09:48:00
高是有多高,數據咧 ?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7-03-04 09:48:00
我想達到一定比例, 應該沒人認為這位不是犯人.一位目擊的確有可能誤認, 但是多人目擊, 這就是證據了.
作者: hdw   2017-03-04 09:55:00
要判重刑當然是要有直接證據阿!!本來就無罪推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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