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太扯!住戶出門協商都更 回家發現「我家

作者: zebirlin (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7-03-03 19:45:20
看見後續的報導貼上來
1.媒體來源: UDN
2.完整新聞標題:
屋主不願都更 怒批建商拆屋 建商:有拆除執照
3.完整新聞內文:
017-03-03 19:23聯合報 記者莊琇閔╱即時報導
北市長安西路177巷一處都更案,都更範圍內的不同意戶張姓屋主不滿上午與建商相約在都
更處協商,中午回家卻發現房子已被建商弄垮,痛批建商惡意欺騙他外出,卻趁機拆屋。他
已委託律師到警局報案,將控告建商毀損,公共危險、無故侵入住宅,並將要求財產損害賠
償。
都更處總工程司張立立表示,實施者欣偉傑建設領有拆除執照,但更新範圍內尚有一戶位於
4樓住戶不同意,地主屢陳情實施者拆除其週邊房屋,影響居住安全。市府也多次責請實施
者應與不同意戶進行溝通協調,都更處也基於協助雙方溝通協調立場,同意雙方今日上午10
時在都更處溝通,對於同一時間下房屋被實施者拆除一事,市府並不知情。
建管處正工程司洪德豪表示,實施者領有拆除執照,在拆除範圍內拆屋並未違反建築法。至
於未取得屋主同意即拆屋,侵害屋主財產損失部分,則屬雙方的私權。
欣偉傑董事長鄭可熙表示,該案已經過7年多整合,26戶住戶只有張姓屋主不同意,雙方歷
經80多次協調,都更爭議協調委員會認定房屋權利變換價值為2300萬,公司願意提高到3000
萬,但張姓屋主卻開口要求1億元,雙方差距過大協商破裂。
鄭可熙說,公司已將工地發包給營造商拆除周邊房屋,今天是因進行工程時不慎損及張先生
家的房屋結構,導致房屋垮下。但他強調,張姓屋主的權益仍存在,公司會給予合理賠償,
如對方訴求差距過大,則循由法律途徑解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3/2319223?from=udn-relatednews_ch1
5.備註:
如果報導屬實, 那又是文林苑X家翻版
不是不都更,是要市價3倍才都更~~因為回憶無價嘛!!
台北幾十年老公寓四樓跟我說值一億元 是指日圓吧?
作者: taiwan81903 (小馬)   2017-03-03 19:47:00
戰術性不慎損及www
作者: love1987817   2017-03-03 19:47:00
真的是被帶壞了 有樣學樣 7年就為了你這戶
作者: Lattewang (拿鐵)   2017-03-03 19:47:00
一億也太少,射一次都兩億起跳了
作者: losel   2017-03-03 19:47:00
今天是因進行工程時不慎損及 - 鬼才相信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03-03 19:47:00
一億元是建設公司說法 可有另一方說法?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7-03-03 19:47:00
產權還在,大不了堅持不給蓋,看看誰損失大不過要是莫名車禍什麼的就不划算囉
作者: paul0917 (保羅)   2017-03-03 19:48:00
等都更的不如等火山爆發比較快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7-03-03 19:48:00
文林院也是拿一億...XD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3-03 19:48:00
歷年協調會應該有記錄
作者: GermanNavy (剛射了三發在金剛肚子裡)   2017-03-03 19:49:00
幹的漂亮
作者: myandydesk (算算)   2017-03-03 19:49:00
柯:他有拆除執照啊,你房屋被拆是你家的事,怪我喔
作者: love1987817   2017-03-03 19:49:00
每個路段都出一個釘子醬搞 都更咧 賭爛較快xd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3-03 19:49:00
姚文智說要推大規模都更 100%同意就是做夢比較快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3-03 19:49:00
所有的損害賠償加一加應該也沒3000萬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7-03-03 19:50:00
這種新聞要先停看聽 不然就會像當年白痴覺青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7-03-03 19:50:00
文林王家跟其他家又不重疊 建商可以不徵收他們家也能蓋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3-03 19:50:00
舊公寓法律上房子殘值底的可憐
作者: Riya520 (GO!!!!!!)   2017-03-03 19:51:00
1億, 是要參加慈善撲克王大賽嗎
作者: jeng7722 (大班)   2017-03-03 19:51:00
這種故意要釘高價的被拆活該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3-03 19:51:00
跟文林院天差地遠好嗎...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7-03-03 19:51:00
顏色對了 釘子戶死要錢無誤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3-03 19:51:00
文林苑那個是舊法規一定要納入 不然他家變袋地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3-03 19:51:00
算地坪或建坪賠償也是參考其它25戶同意戶的價格
作者: pillliq (o皿o)   2017-03-03 19:51:00
人命也有個價 是不是付錢就可以
作者: love1987817   2017-03-03 19:52:00
樓上那裡天差地遠 一樣$談不攏啊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03-03 19:52:00
不納王家也是可以蓋 但是誰知道會不會被他告要通路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3-03 19:52:00
文林院不同意 建商還是能做 少賺而已
作者: losel   2017-03-03 19:53:00
被拆活該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3-03 19:53:00
這案子 他不同意 其他人沒辦法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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