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官5%至10%收賄?他駁斥「12%才對」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37:06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 他說的沒錯啊......
: : 檯面上抓到的約30人
: : 檯面下的黑數不知道有多少
: : 估計一下 大約12%也還好
: : 而且司法官總是狗眼看人低
: : 看見肥宅出庭 尤其是偵查庭
: : 檢察官仗著偵查不公開一直咆哮 情緒管理有個差
: : 之前我只不過涉及在遊戲中跟別的使用者借寶物
: : 忘記歸還二個月
: : 對方提告我侵佔 這根本小案子也沒什麼
: 「在遊戲中借用寶物(有答應要還),忘記歸還二個月」,這就是侵占呀
: 誰告訴你這種事情沒什麼?
: 明天,你的車子也借我一下吧?
: 侵占,基本上是非告訴乃論
: 對方提告了,檢察官要受理,(推測)你還在講一堆五四三的,會不抓狂?
: : 偵查庭的時候 那位女檢不知道發什麼瘋一直咆哮
: : 說什麼這種廢案子擾亂她
: : 叫我趕快認罪 不然她就每天傳我八十歲阿嬤出庭作證
: : 傳到我認罪為止~她在那邊恐嚇我就根本不屌她
: 那,證據是不是真的? (應該是吧,你前面都先承認了)
: 在那邊講半天有的沒的,不是浪費大家時間?
: : 結果下個月她真的傳我阿嬤出庭作證
: : 阿嬤雙眼白內障、耳聾、駝背 她也忍心?
: 叫個家長來聽聽,你在講什麼鬼
: (不,是傳喚證人,調查當事人是否確實在玩線上遊戲)
: 長輩身體不好,你還四處鬼混不學好
: 有8+9的特質哦
: : 操!後來我和解 對方撤告就不起訴了
: : 她還在不起訴處分書裡面顛倒是非胡說八道
: : 說我浪費司法資源
: 胡說八道?貼出來看看!
: 你就是在浪費司法資源!
: : 我當初不要做這些事情也就沒後續的事情......
: : 幹 藉著執行公務在不起訴書裡面妨害我名譽
: : 這種人真的是很無恥
: 還不覺得是自己的錯
: 真的是無恥
: : 我終於知道為什麼阿扁的三歲小孫女會被傳去作證
: : 一定是戰術利用 要讓阿扁崩潰
: : 還看見有人全家老老少少一家七口
: : 從早上八點多被傳來地檢署
: : 到十點半才開庭 讓人家等二個小時在外面餵蚊子
: : 這一定是檢察官的策略 要讓被告崩潰
: : 就算被告沒做的事情也會崩潰自己先承認
: 這樣也要拉阿扁來救援?
: : 同場加映 搞笑的雲林地院
: : http://imgur.com/racxV8B
法匠又在曲解法條了
看一下侵佔罪構成要件好嗎?
http://imgur.com/7dnDTdv
必須要有據為已有的意圖
再說法匠拿借車子比喻根本不倫不類
假如我跟你借一枝筆 借了二個月忘記還
你也去告發我侵佔嗎?
又不是借什麼鑽石珠寶 根本不是什麼貴重的東西
借了忘記還很正常吧?
我也常常跟同學借筆記本借雨傘忘記還
也要告我侵佔?
再說本案犯罪行為發生地跟結果地都是在網絡
我戶籍地在高雄 怎麼會是在士檢開庭?
網絡是全世界都能看見 再加上我戶籍地在高雄
本案不應該是高雄地檢署管轄嗎?
這明明是小案子
開庭時我也直接跟女檢說 我單純是後來沒有上線
因為後來沒有玩遊戲 所以就忘了
我沒有據為已有的意圖 我這不是侵佔罪
女檢就發瘋說「你堅持不認罪?」
我就說「我真的沒罪啊......」
之後女檢突然歇斯底里問我「那你家裡還有誰?」
我就說「我爸媽阿嬤 三人」
結果女檢就崩潰
「你侵佔就是侵佔 如果你再不和解
那我要傳你阿嬤出庭作證證明你真的沒再打遊戲」
當時看見她精神崩潰 態度這麼差
我就直接說「我沒做的事情就是沒做
我再去跟法官據理力爭」
結果她下個月真的傳我阿嬤
我阿嬤證詞也證明我後來真的沒再打遊戲
結果女檢還一直歇斯底里叫我和解
真的不知道她在幹嘛?
被告想要去法院據理力爭都不行嗎?
再說只要查電磁紀錄也知道我後來根本沒有再打遊戲
為何堅持要傳我阿嬤?
再說對方說除了要還他原本三千元的寶物
還要再多一個一萬元的寶物 才要和解
這種條件我覺得無法接受
就像你借同學ㄧ枝筆沒還 就告你侵佔
事後同學除了叫你還筆 還叫你還一台車做為補償一樣
這種條件我無法接受 所以我一開始才沒和解
後來最後才談妥和解條件
我再賠他一個2000元的寶物做補償
法匠還要繼續護航 曲解法條 請繼續
大家看看法匠的水準如何!
有沒有法匠就是選擇性護航的八卦?
作者: superoho   2017-03-03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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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03 13:43:00
安安你要不要了解一下 我國的主觀跟意圖要怎麼認定
作者: PTTJCY (胖豬)   2017-03-03 13:43:00
借了不還就是侵佔,只是可能金額太小檢警懶得辦而已,不
作者: jeos (jeos)   2017-03-03 13:43:00
這年頭原來借東西不還,還覺得自己做的很好?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44:00
忘記還跟故意不還不一樣唷!
作者: wind0083 (昨天)   2017-03-03 13:44:00
其實我想跟你說,你這案子對方根本懶得行賄,單純是你辯論技巧太差,態度有問題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45:00
所以法匠這輩子都沒有忘記還別人東西?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7-03-03 13:45:00
對方都無法聯繫你要歸還嗎。
作者: superoho   2017-03-03 13:46:00
論證一點邏輯都沒有 還想來討拍?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46:00
被告據理力爭 司法官就會想辦法整被告法匠崩潰狂噓也真夠絕的XD
作者: hank1 (........)   2017-03-03 13:46:00
快說是哪個檢察官 什麼時候開的庭 司改會很想揪惡檢
作者: shimax   2017-03-03 13:47:00
價值3000這麼貴~也可以「忘了」還喔XDD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48:00
3000還叫貴XD 也對啦 肥宅22k當然覺得貴XD
作者: superoho   2017-03-03 13:49:00
哦 跟人家借了二個月 忘記了,這鬼才信?這也不起訴,難怪人家罵恐龍檢察官我懷疑不起訴你的檢察官亂不起訴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50:00
對啊 法匠最喜歡有罪推定我也懷疑約有5%-12%的法官貪污
作者: Hitimothy   2017-03-03 13:50:00
又來秀下陷了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03 13:50:00
3000塊跟隨便借的一隻筆當然比較貴一點啦XDD 隨便借3000元的筆忘記還也是有可能會被吉啦
作者: shimax   2017-03-03 13:51:00
ㄏㄏ~還拿借筆出來比喻混淆視聽~你1隻都筆用3000的喔~
作者: superoho   2017-03-03 13:51:00
借了你都沒玩?借了突然失憶:奇怪,我怎多了這道具,好爽,這應該是我的沒錯!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51:00
原來在法匠心目中3000很大XDDDD
作者: NohohonZoku (のほほん族)   2017-03-03 13:51:00
您的說明不正表示檢座講得中肯?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03 13:52:00
不要再幻想司法想搞你XD 會變成這樣很多是你對法律不了解導致的
作者: superoho   2017-03-03 13:52:00
難後要人家提告才拿出來?人家不提告你不就繼續當自己的?這不是侵占是什麼啦
作者: shimax   2017-03-03 13:53:00
以後有錢人犯罪是不是都抗辯:這也不值多少錢~就可以沒事?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03 13:53:00
借便宜的東西不還可能微罪不舉 3000不可能啦 XD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53:00
看見文組崩潰 我真的快笑死
作者: hank1 (........)   2017-03-03 13:53:00
到底是哪個檢察官開庭態度不好 冤枉你 快說出來 一起揪惡檢
作者: superoho   2017-03-03 13:53:00
人家借你後有沒有聯絡你教你還?你怎麼回應的?你要不要說明啦
作者: superoho   2017-03-03 13:54:00
竟然還不起訴,是哪個法匠檢察官,說說嘛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03 13:54:00
講了跟你想聽的不一樣 就攻擊法匠、文組、22k XD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54:00
再說就算我真的構成侵佔罪也沒多重哈哈法匠哈哈 3000很多哈哈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7-03-03 13:55:00
哦哦你也知道對方可能沒你聯絡方式 xDDD 不吉你的話怎麼找你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55:00
我偏偏想要被判有罪 檢察官憑什麼要我和解XD
作者: superoho   2017-03-03 13:56:00
說說阿 我來檢舉 讓地檢署在辦一次不敢嗎?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56:00
易科罰金才幾萬元 逼人和解幹嘛?
作者: shimax   2017-03-03 13:56:00
還不趕快把你1隻3000的筆照片貼出來嚇嚇鄉民!!!!!!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3-03 13:57:00
哈哈法匠哈哈 逼人和解 這樣之後就省事了有3000元的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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