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夫人車被拖吊檢舉警員 議員出面了...

作者: KDSKY (貓茶)   2017-03-02 16:01:48
是拉根據這個新聞報導,賴清德是有說過"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但這頂多只是賴清德的一句話,沒錯,就只是賴清德的一句話,請問立法了嗎?
 還是臺南市其實是臺南王國?賴清德是臺南王?所以賴的出口成憲?王命即法?
很明顯,臺南市就只是臺南市,賴清德也不是臺南王,警察職法的時候怎
 麼可以以賴清德的一句話為準?這無論藍綠,警察執法都不可能也不可以以縣市
 首長說過的話為標準,而應是依法為之,除非法律有授權縣市首長這樣的權力~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前面恕刪
: : 執法過程如無不當,一定挺基層警員。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90941
: : 我什麼都不知情 督察也不是我叫的 了不起 切割!!!
: : 車都離開原位了還要在那凹
: : 說個笑話 智力測驗
: 按內政部的規定
: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28&p=6&f=6
: 汽車只要是上架了,或是已裝設輔助輪且移動位置,就不能放車,
: 一定得拖走。
: 我本來以為議員是搞不懂狀況才會這麼大牌,
: 結果發現是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05641
: 南市委外拖吊惹議 賴清德: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自4月15日開始執行委外拖吊後,車主趕到現場時要不
: 要拖?議員反映拖吊屢發生爭議,而易引起民怨,對此,台南市長賴清德今天中午在議會
: 答詢時公開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 今天台南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包括市議員李文正、陸美祈等人針對市府執行拖吊業務
: 提出質詢,質疑警方在執拖吊時,有車主發現趕到現場時,車主也表達願意被罰款,希望
: 車子不要被拖走,但警方還是照樣把車拖走,這樣很容易造成民怨,希望警方執法要人性
: 化一點。
: 賴清德表示,警方拖吊主要是針對併排停車、消防栓出入口、佔用公車招呼站、汽車佔用
: 機車道、交叉路口、人行道及逆向違停等7大項進行拖吊。他也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
: 就還車。
: 警察局長陳子敬則表示,市警局原本就要求拖吊車未移動離開前可還車,這主要是針對汽
: 車;至於機車被拖吊上車,因整排車難以移動,只要還未被拖吊上車就可還車。
: 現在問題來啦,
: 拖吊車發動了,走了0.5公尺,但車主來了,該不該還車??
: 吱力測驗啟動中。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7-03-02 16:03:00
賴神說的就是聖旨阿 有問題嗎
作者: mopepe5566 (摸屁屁)   2017-03-02 16:03:00
賴神當然是台南王,市民離鄉背景工作還是投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03:00
地方自治條例。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7-03-02 16:03:00
未走??走多遠叫未走??一公分?一公尺?一公里?
作者: wste (不倒翁)   2017-03-02 16:04:00
他說的話就是法律,你刁民嘴三小?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3-02 16:05:00
難道當地法律沒有大於國家法律嘛!!! 應該要視地方而定吧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05:00
問神啊。他說的話他自已負責解套
作者: mopepe5566 (摸屁屁)   2017-03-02 16:05:00
台灣法律,賴神>憲法>法律 懂?
作者: iam0718 (999)   2017-03-02 16:05:00
五樓 基本上賴過往一些事 他覺得這樣是對的話 法..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7-03-02 16:06:00
綠:我就是法,年青人都是吃我的屎挺我的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3-02 16:07:00
賴神就愛搞這有的沒得 連違停也有選民服務 有夠神
作者: yrrh   2017-03-02 16:08:00
如果是你發生這種事,你會眼睜睜看自己車子被拖走然後不跟警察求饒嗎?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3-02 16:09:00
該拖就拖啦 在那邊坳啥 然後給你領走又要凹不開單
作者: yrrh   2017-03-02 16:10:00
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你會怎麼做? 看著車子被拖走不反抗?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11:00
一般人求饒過後,還能叫警察去向督察報告嗎?
作者: glow0531 (我是不是還不夠好)   2017-03-02 16:11:00
你視力多少?有看到警察局長說什麼嗎?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12:00
反抗?捉起來再多告你一條妨礙公務都可以
作者: milleniue (milleniue)   2017-03-02 16:12:00
一個會認為勞檢擾民的跟他認真什麼XDDDD
作者: u48652004 (寒流來了~)   2017-03-02 16:12:00
台北都是直接開白單而已,除非主幹道礙到交通才拖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3-02 16:14:00
賴皇萬歲萬萬歲。。
作者: chister ( )   2017-03-02 16:17:00
神的旨意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7-03-02 16:21:00
你敢質疑DPP???
作者: yrrh   2017-03-02 16:23:00
https://goo.gl/DJqkHp 法規寫人在現場只需開單,不用拖吊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3-02 16:25:00
法規前提看清楚好嗎?w
作者: yrrh   2017-03-02 16:25:00
只有機車被吊走才無法放行,所以是誰沒看清楚法規內容?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3-02 16:26:00
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27:00
有人不識字,沒看到如未上架或未駛離現場嗎?
作者: yrrh   2017-03-02 16:27:00
底下也有寫已被拖走的車輛,如果考量婦女問題也可停止拖吊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3-02 16:29:00
https://youtu.be/4lavoMWuVuM 可能跟這個一樣想法吧w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29:00
請問夫人是六十歲以上老人、殘障人士、孕婦、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好像都不是吧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3-02 16:30:00
我是女森吶(x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30:00
還是要她證明自己是腦殘????
作者: yrrh   2017-03-02 16:31:00
就算你不是議員老婆,也不是藍綠黨員,也可以請求停止拖吊扯到藍綠問題很明顯是別有用意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32:00
請問是依那一條法律可要求停止拖吊?麻煩你講清楚好嗎?都上輔助輪而且拖離現場了(影片就有)今天如果是藍的議員夫人發生這種事,早就被人罵爆了
作者: yrrh   2017-03-02 16:34:00
https://goo.gl/DJqkHp 自己貼的法律自己看清楚好嗎?所有民眾都有權力請求停止,不是只限議員而已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35:00
請你把第一條看清楚好嗎? 是未上架或未上輔助輪才可以可以請求,但不代表警察就要停止好嗎?(除非符合狀況)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3-02 16:37:00
算了啦,他"權力"很大,我們不會了解的www
作者: yrrh   2017-03-02 16:37:00
那最後一點寫什麼? 你要不要自己打一次看看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37:00
第三條如車輛剛拖離現場,駕駛人係老弱婦孺(六十歲以上孕婦、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等)到場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38:00
請問一下,議員夫人符合那一條資格?
作者: yrrh   2017-03-02 16:38:00
https://goo.gl/etzvsY 所以反觀藍色只會更誇張而已
作者: yrrh   2017-03-02 16:44:00
特權是指可以隨便銷單的才叫特權 https://goo.gl/etzvsY如果是警察執法過當的話,人人都有權利提出申訴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44:00
請問這次的事件那裡有執法過當了?沒看到台南警察局長講的,完全符合程序嗎?要護航水準也高一點通篇推文沒人說議員耍特權,就你在說而已。
作者: leesuewon (Joseph)   2017-03-02 16:46:00
有人病的不輕 凹不過轉戰線了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46:00
頂多只說議員夫人在耍大牌或是搞不清楚狀況,沒人說特權自己在那扯法律規定可以停止拖吊?廠廠
作者: yrrh   2017-03-02 16:57:00
每個人都有請求停止拖吊跟申訴執法過當的權利,硬要無限上綱成議員特權,是誰有嚴重的雙重標準? 真正的議員特權是直接銷單才對,就像這樣 https://goo.gl/etzvsY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6:59:00
有人說他沒有權利嗎?但有人可以像他們一樣叫員警去督察室報告嗎?一般人的申訴管道是直接叫人來報告嗎?廠廠再凹啊~~!你再凹啊~!!!法規看清楚了沒?
作者: yrrh   2017-03-02 17:04:00
申訴後都是找督察去調查員警行為 https://goo.gl/NLYl6P你要不要先看清楚申訴流程?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7-03-02 17:05:00
你要不要去搞清楚這件事是怎麼會搞到上新聞的?廠廠
作者: yrrh   2017-03-02 17:07:00
是你戴著有色眼鏡去看整起事件,才會被誤導成濫用特權實際上就是一般民眾會進行的申訴方式,用特權是直接銷單
作者: wen1045 (小米)   2017-03-02 17:14:00
法律的全文對車輛移動的定義是:離開位置駛入車道,前進0.5公尺除非車本來就在車道上,不然應該是要放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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