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等不及整體都市計畫 內政部力推老屋「加

作者: oftisa (oo)   2017-03-02 15:12:16
作法不正確;既然是針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那又何必需要獎勵?
應該針對公共安全,強制都更才對;根本不需要獎勵
很多老公寓可能只有小巷道,那就應該將這些老公寓的土地整合起來,變成一塊地土地
並且蓋成高樓,戶數根本來的一樣,但是卻多出庭院空間
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夠的停車空間;環境因此變得很好
至於原本的街道是公有土地;當然不可以送給他們
而是將街道的土地面積移到社區外面,看是要拓寬馬路,還是增加人行道
或是種樹都可以;這樣一來外面的環境也變好了,對社會整體都是好的
但是還是要強調一次,既然是有都市危險的老舊建築物
那就應該強迫重建,不需要鼓勵
這才是法律存在的意義,假如也經造成民眾危險了,還要在最後跟政府索討獎勵利益
那這個社會要怎麼永續經營呢?
※ 引述《Joey818 (時代趨向和平 也不再振奮)》之銘言:
: [新聞] 等不及整體都市計畫 內政部力推老屋「加速」重建
: yahoo
: https://goo.gl/2tKhxr
: DPP決定全面官商勾結 一起炒地皮了
: 起來吧~~~ 不願作奴隸的白色力量
作者: DF801580   2017-03-02 15:14:00
沒好處拿,住戶不會同意
作者: iwami (吃)   2017-03-02 15:18:00
強制拆除成本很高的,根本不可行
作者: GAIEGAIE (該該)   2017-03-02 15:19:00
誰來定義危險 可笑
作者: statheart (隨心飄揚)   2017-03-02 15:19:00
覺得你家危險就可以不經你同意拆你家,是哪國的法律依你這種說法以往都更就不用整合那麼久了,看誰家危險就能拆了
作者: DonkeyKong (ON AIR)   2017-03-02 15:22:00
這裡是台灣耶 人家是台灣人耶
作者: DF801580   2017-03-02 15:25:00
樓上有說了,如何認定危險建築是個難題
作者: peachnest   2017-03-02 15:38:00
你知道現在私辦都更要100%同意嗎請問強迫都更,錢政府出嗎?產權分配怎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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