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福建省憲法

作者: hawick (刺蝟哲學)   2017-03-02 08:32:52
立憲運動肇始,人們便普遍將地方自治作為憲政得以實現的根基,載譯等五大臣在出洋考
察政治歸國後,曾向清廷奏報立憲的三件頭等大事之一即為“布地方自治之制”,保皇黨
人、各派革命黨人也一直將地方自治視為立黨政治的基礎,此觀念自始至終未被動搖。民
國初年,各省群雄並起,軍閥割據,中央政府名存實亡,本以中央政府立憲運動對象的知
識界和政治界,便自然地將視線轉向各省。於是在舉國矚目之下,地方自治坐著八抬大轎
風風光光地進入中國立憲舞台的中心。1921年6月4日,浙江都督盧永祥通電主張:“先以
省憲定自治之基礎,繼以國憲保統一之主觀。”在此半年以前,湖南省即首先開啟省憲運
動,繼而全國紛紛效仿,福建省亦參與其中。福建省議會於1925年1月13日正式公布《福
建省憲法》和《福建省憲法施行法》,設置了由省至具、至特別市、至市鄉的全方位地方
自治體制,期望與他省人民一同通過地方自治來實現從各省到整個國家的憲政,從而挽救
危亡。
福建省為鞏固國基,確定省權,發揚民治精神,增進人民幸福,爰制定省 憲法如左。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福建省為中華民國之一自治省。
第二條福建省依其固有之疆界。 省內行政區域之設置變更,以省法律定之。
第三條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人民,籍隸本省或在本省有住所繼續一 年以上者,皆為本省省民。
第四條福建省之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依本法之規定行使之。
http://60.191.152.123:85/article/read.aspx?id=668887076200702013
金門馬祖人民能不能根據福建省憲法獨立中華民國實行自治呢?
作者: touchBB (CK)   2017-03-02 08:33:00
9.2最愛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02 08:33:00
三小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7-03-02 08:39:00
這樣算不算政問阿
作者: MangoTW (不在線上)   2017-03-02 09:06:00
問事不問人算政問?
作者: jameskey (阿帕阿帕)   2017-03-02 09: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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