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師遭控 做愛八次抵訴訟費
來源:蘋果日報
i壹週刊】公益律師遭控 做愛八次抵訴訟費
2017/03/01 06:15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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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現轉任律師的邵勇維,3年前曾接受外遇測謊獲得最高分,證明對妻忠貞不二!不料3個月後,邵男竟和一名卓姓女委託人通姦,卓女近日向本刊投訴,已婚的邵男竟趁瞭解案情時,見卓女現金不足以負擔律師費用,就以「曾任檢察官沒叫過小姐」為由,要求和卓女發生性關係,雙方進而交往,但兩人半年後就鬧翻,邵男後來甚至還向日籍妻子自白外遇,卓女因此遭告通姦,原本的官司沒有解決,還讓她多背上一條官司!
二月二十日上午,人聲鼎沸的新竹高鐵站內,一名戴著黑框眼鏡、穿著全身黑的卓姓女子(四十一歲),拿著去年底才收到的判決書,向本刊投訴一名曾任檢察官的已婚律師邵勇維(四十歲),竟趁幫她打官司之際,知道她經濟困難付不出全額的律師費後,就要求發生性關係來抵律師費,後來邵向妻子自白外遇,害她因此挨告。卓女氣憤地說:「他利用律師法律上的優勢,對我進行脅迫,我真的很不能接受!」
諷刺的是,由檢察官轉任律師的邵勇維,在二○一四年十一月時,曾自告奮勇,主動前往一間測謊公司,測試自己的婚姻忠誠度,當時測謊題目是「婚後十年間,有無任何外遇行為?」當時邵的得分是最高的十二分。
當時大方在臉書炫耀「忠貞不二」的邵勇維,沒想到短短三個月後,竟然就和卓女外遇,在台灣各地旅館做愛八次,邵還向妻子自白外遇,遭提告通姦;案件起訴後,邵妻便撤回對丈夫的告訴,但卓女仍在去年底,遭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妨害婚姻罪成立,八次相姦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本刊調查,事情的起因是發生在二○一四年底,卓女和范姓男友因經營應召站,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范男遭羈押,卓女當時為了讓男友盡快交保,便上網找律師,發現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邵勇維經驗豐富,評價也不錯,便與邵聯絡,雙方透過LINE溝通案情,並約定好過完年,再
確定委託。
「雖然邵勇維的報價比其他律師高,但分析令人有信心!」卓女表示,經過與男友家人討論,覺得邵勇維值得信任,決定把官司交給他,雙方便在二○一五年的二月十九日相約在台中碰面,準備簽約,但卓女當時因身上僅有二萬元現金,還是跟朋友東拼西湊借來的,面對八萬元的律師費,她向邵表示,希望可以分期付款。
卓女表示,原以為邵勇維會爽快答應,沒想到他在得知自己和男友是因經營應召站才遭法辦後,便趁了解案情的過程中,一直有意無意地透露對「叫小姐」十分感興趣,甚至還表示只要兩人交往,就能用便宜的價格幫忙打官司。沒想到,卓女答應交往後,邵勇維當天即帶卓女到台中市的金沙汽車旅館開房間。卓女表示,邵對她說:「當檢察官的時候,不能四處喝酒、叫小姐,所以對這很好奇,很想知道小姐如何服務客人?」又說「老婆不曾幫他口交,對這部分很有幻想。」
卓女表示,兩人剛交往時,邵勇維因經常在各地出差,便趁機約她開房間,雙方在台北、桃園、台中、高雄等地的旅館,總共發生八次性關係,邵曾傳訊息給卓女說:「你要我幫你寫答辯狀,順便晚上陪我睡覺嗎?」甚至也會甜言蜜語地對卓女示愛說:「你都滿足我邪惡的慾望、我會中毒的…。」
邵勇維律師表示,卓女向我法律諮詢完,就說她沒有錢,因為從事應召行業,就問我「要不要交易?」,我想很久,沒有拒絕,就付錢給她進行性交易,之後我想與她斷絕來往,但卓女不願意,告我公然侮辱,到處投訴我,我只好跟我太太坦承有感情糾紛,有性交易,讓檢察官調查,訴訟中間,本來想說互相撤告好了,但她堅持要告到底,我也遭送律師懲戒,之後她沒有錢,根本就沒辦法委託,卓女也還有介紹其他女子跟我交易啊!(撰文:調查組)
來源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01/1066041/
備註:
之前有一個也是類似 ,但是吃的是未成年哦!
貴界的潛規則 ,也不遑多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