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團體「殘酷兒」得的代表Vincent當著蔡總統面前訴說他老母很可憐:
『 自己2個月前開刀的經過,因為伴侶無法簽署同意書,
只好要求寸步難行且高齡80歲的老母,去簽下手術同意書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86569
可是小弟弟我查了一下,
早在2015年07月23日的新聞就公佈最新的《醫療法》:
病人為未成年或無法親自簽名者,可由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署手術或麻醉
同意書;所謂「關係人」,是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如同居人、摯友,也包括同性伴
侶,只要病人口頭確定或簽名即可。
[新聞] 全國適用! 同性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23/653509/
兩個月前得開刀 vs 前年通過的醫療法
搞的小弟我好亂啊! 同志是不是還是粉可憐,不能為伴侶簽開刀同意書呢?
是不是醫院搞74違反醫療法?
無限支持殘酷兒Vincent去告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