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被欺壓的奴工會想殺慣老闆嗎?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7-02-26 23:06:18
※ 引述《YU0121 (愛玉冰™)》之銘言:
: 因為台灣一堆爸寶媽寶
: 在公司受到不平等委屈後 回家跟爸媽告狀
: 沒得到認同外 還被爸媽酸沒擔當 這點小苦都不能忍 以後怎做大事
: 然後就摸摸鼻子去睡覺 隔天還是乖乖去上班
: 所以與其要他們殺慣老闆
: 不如先殺自己的慣父母吧
: ※ 引述《Cetuximab (單株)》之銘言:
: : 支那有不少新聞是員工砍殺老闆或主管
: : 台灣溫和多了
: : 沒聽說奴工起身反抗殺死慣老闆的
: : 有這方面的八卦?
https://zh.m.wikipedia.org/zh-hant/
湯英伸事件
湯英伸 1986年初根據報紙上的西餐廳徵人廣告前往應徵,但不料該餐廳的真面目是求職介紹所,湯英伸被介紹到「翔翔電腦乾洗店」工作,並且欠下了介紹費三千五百元,又遭到僱主扣留身份證,還被迫超時工作。1月25日,工作九天後,湯英伸酒後與僱主發生衝突,殺害了僱主夫妻和僱主二歲大的女兒,一共殺害三人,湯英伸犯案後前往警局投案,因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定讞。
判決過程:
根據起訴書記載,湯英伸於翔翔洗衣店工作,因長期深夜工作加上僱主甚至未告知薪水額度,使他非常想辭職。其後湯英伸和親戚飲酒後返回洗衣店,卻在深夜再次被僱主叫起來工作。湯英伸一怒之下向僱主辭職並索回由僱主扣押的身分證,僱主拒絕,並說湯英伸的工資還無法還清他對僱主的借款,兩人衝突越演越烈,從口角演變成打鬥。湯英伸在過程中拿起拔釘器打向僱主後腦與臉部,聽到打鬥聲趕來的僱主妻子同樣被湯英伸以拔釘器擊中臉部。其後,湯英伸為避免自己的殺人行為被其他人發現,於是嘗試勒死僱主的幼女,並以重拳毆打。最後,湯英伸取走自己的身分證
與皮夾內的現金後離開犯罪現場。
一審法院認為湯英伸出自窮鄉僻壤,無法適應都市生活,為索回身分證而犯下重罪,雖有可憫之處,但法院話鋒一轉,認為被害人是湯英伸的僱主,平常待他不薄,湯英伸竟下狠手殺害僱主及幼女,足見其性情乖張且手段殘酷,應判處死刑與社會永久隔離。
湯英伸的律師嘗試提出兩個抗辯減刑,第一是湯英伸是自行投案,應適用刑法自首減刑的規定減刑。第二、湯英伸於案發時有喝酒,應鑑定其行兇時之精神狀況才能決定量刑額度。但二審法院否定上述主張,並認為在湯英伸到案前,員警已接獲報案,並初步依現場調查判斷湯英伸是兇手,湯英伸投案並不符自首要件中的「犯罪未經發覺」。其次,湯英伸酒後能回到店裡工作,並提出辭職的請求,犯後也知道清洗血跡與更換衣服,找回身分證並至親戚家躲藏,顯然未陷於精神耗弱,不符減刑事由。二審法院另強調湯英伸在師專就因為行為不檢被退學,工作八天後即不堪受苦而
求去,顯然是自己不能吃苦,其行為並非一般僱主所能接受。湯英伸甚至只因為想拿回身分證就殘殺僱主全家,就算他尚未成年,犯刑仍屬兇狠毒辣,應判處死刑與世隔絕,維持原判。
其後最高法院雖然以高等法院未調查湯英伸的精神狀況為由發回更審,更審程序交由三軍總醫院鑑定後,認為湯英伸在壓力下雖易感到緊張,自我控制力也有問題,但他行兇當下並未有任何精神耗弱的現象,不符減刑事由。此外,湯英伸僅因索回身分證的細故殺僱主一家與幼女的行為,泯滅天良,縱使湯英伸並未成年,其惡行仍應判決死刑。最高法院在審理後,也採取相同論點判決湯英伸死刑。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2-26 23:07:00
被害人是湯英伸的僱主,平常待他不薄 超時工作不薄?顯然是自己不能吃苦??
作者: NCKUbuddha (( ̄*  ̄ !) 牙痛)   2017-02-26 23:11:00
他殺了小女童 沒有辦法不死
作者: yuponkimo (沈俠)   2017-02-26 23:13:00
幹,他殺小女孩耶,理由還這麼薄弱根本就是要洩憤
作者: BOOS0103 (台灣MAN)   2017-02-26 23:17:00
以後要殺人要說:我是神聖的勞工!我殺任何人都是對的。有事去找那些創業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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