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西班牙的台灣人犯被送去中國的事件
我對國際之間法律管轄權稍有瞭解,
我試著簡單說明一下:
首先,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說
不考慮特殊情形,台灣人在海外犯罪時,確實有可能被遣送給中國
但不要在這裡就高潮
因為也可能遣送美國、日本或任何一個國家
從國際法的觀點來看,各國的管轄權間,本來就有重疊的可能
(專業術語是叫管轄競合,名詞後面解釋)
中國或台灣都能主張對犯人有管轄權
但國際法在處理這類問題時
判斷的原則是:
1、衡量主張管轄權的國家與案件關係是否夠密切
2、考量妥協、相互尊重與比例原則
3、最終才決定管轄權是誰的
這幾次人犯被送到國外的事件真正凸顯的
除了國際管轄權的問題外
真正的問題是將台灣的國家定位與主權問題完全暴露出來
因為台灣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在國際上仍有爭論
所以,台灣人在海外欠缺保障的問題也越來越明顯
我覺得這次事件與其討論詐欺犯送到中國好不好
不如要認真開始思考:台灣在國際地位上的困境
其實認真說起來,台灣的人犯被送去中國
是這幾年開始變嚴重,以我知道的案子,
像是2010年1月,一名詐欺中國人的台灣人在泰國落網
當時是被遣返台灣
同年7月,76名詐騙中國人的台灣人在越南被抓,
也是遣返台灣
12月,11名詐騙中國人的台灣人一樣在越南被抓
還是遣返台灣
但從2011年開始,舉凡碰到這類的案件
幾乎都是直接被送到中國
甚至2016年,馬政府時代大名鼎鼎的法務部長羅瑩雪
還主動通知中國公安來抓台灣犯人
我認為某種程度上,這樣的現象,
與政治上跟中國越來越密切有關。
過去幾年台灣快速的與中國靠近,
甚至出現那樣荒唐的法務部長 law in shit
現在台灣處於這樣的困境 , 真的是新政府要想辦法處理、解決的問題
至於現在被靠北兩套標準的民進黨、時代力量立委
我記得,他們當初主要是抗議:
law in shit根本沒有想主張台灣對那些人犯有管轄權的事情
擺明將管轄權直接送給中國
甚至還主動通報中國公安抓人
這不談政治,光是在法律上就非常荒謬
但羅瑩雪是什麼咖小,我想就不用多談了。
至於王如玄有臉來談兩套標準, 這有多不要臉, 我也懶得說了
當然,他們也許覺得送去中國比較好,這我也不想評論。
總而言之,
我認為這次新政府對於人犯被送去中國的事情
應該要積極要求法務部主張對人犯的管轄權
千萬不要再鬧出羅瑩雪那種丟臉丟到全世界的笑話
以上分享
謝謝大家
※ 引述《wuayi (很恐怖不要問)》之銘言:
: fb掛點
: 勞母王如玄暗諷去年肯亞詐騙案高喊營救國人痛罵雪神的綠委們,怎麼西班牙詐騙案不出
: 來一下?
: 完全沒聲音?
: 還是雙重標準?
: 這是怎麼回事?猜想可能是西班牙的法律比肯亞難讀啦再給昌神一點時間,嘻嘻
: fb連結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87133051385547&id=86515523691666
: 5
: fb內文
: 【雙重標準】
: 去年4月發生肯亞詐騙集團台籍嫌犯被遣送大陸的事件,當時說要營救國人、還高聲大罵
: 法務部羅部長可恥的綠委,怎麼在這次西班牙決定要將涉及詐騙的269人遣送對岸的事件
: 中,完全沒聲音了呢?
: 這是怎麼回事?
: 難不成換黨執政,標準也不一樣了?
: #詐騙集團台籍嫌犯 #遣送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