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3死】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作者: 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   2017-02-23 01:37:39
※ 引述《kimiya1 (888)》之銘言:
: 不管是什麼險,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是事實沒錯吧?
: 人家全家死了多少人,結果保險公司還在那邊落井下石不理賠,這樣說得過去嗎?
: 也許保險公司這樣做不違法,但是沒有違背道德良心嗎?
: 就像味全一樣
: 在法規上他們是沒問題的,但是在道德良心上他們是不合格的,所以大家抵制
: 這保險公司在法規上也許是沒問題的,但違背了道德良心,是否大家也該來抵制他們?
一句話「合法但社會觀感不好」但你又能怎樣?保險公司我見識過,要理賠的時候
白紙黑字一個字一個符號都不能錯。
換你是保險公司老闆,要是你好人心發作放水賠給人家被挖出來,那些其他繳錢的
保戶還有保險公司股東會放過你?刑342背信罪就給你告下去阿。
道德良心 VS 公司損失+被告吃官司坐牢,你如果能選前者那你真是大好人大賢者
該去拜孔子為師了。
於公於私,保險公司都不可能輕易的給你過關,你當人家開善堂的?
抵制他們也是你個人自由,大不了你每次出遊還是怎樣都指明不保他們家就好。但是
邊緣人出去玩,人家旅行社行程是哪家保險公司都是包套好的,你打算一個一個問?
再說合法?那個律師舉民194其實很有問題的。
民法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你要如何舉證旅行社是不法侵害他人致死?旅行社剝削司機過勞導致意外讓乘客死亡?
這個因果關係的建立有的讓你去跟法院說了,你要說的成可以當古美門了。而且之前台
南維冠大樓倒塌那個案例也是一樣,你要如何舉證本案父、母、妹的死亡順序?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7-02-23 01:50:00
問題不是不法,而是哥哥不在194條範圍內
作者: leehui12 (lee)   2017-02-23 01:58:00
原po的法學素養……「不法」的解釋去看看文獻好嗎
作者: iPadProPlus (哀配之神)   2017-02-23 01:47:00
原來出去玩死33人不叫不法侵害,筆記中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7-02-23 01:46:00
邊緣人出去玩一樣可以選保險公司
作者: BOOS0103 (台灣MAN)   2017-02-23 01:43:00
其他行業這樣,早就被酸慣老闆了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7-02-23 01:45:00
194是保險公司提的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2-23 01:45:00
出去玩結果掛了還不叫不法侵害喔那是合法意外嗎?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7-02-23 01:41:00
像阿扁這種自創法律見解符合社會觀感的判決 你覺得很好?社會觀感到底誰說了算? 台灣人不能依照法理情順位討論嗎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7-02-23 01:38:00
不照規定來才叫違背道德良心好嗎以後大家都用可不可憐當標準來理賠? 這樣很棒棒?
作者: BOOS0103 (台灣MAN)   2017-02-23 01:40:00
辛苦了,為了後代好,勸你還是早點轉行。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7-02-23 01:38:00
心夠黑 賺大錢
作者: tddt   2017-02-23 02:24:00
保險就是死條文,想凹沒這麼容易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17-02-23 04:42:00
194是精神痛苦的損害賠償,民法的價值判斷就是認為只有父母子女配偶才有此損害,也才有此資格請求慰撫金若無限制,一個人死,會有一卡車的人主張自己受有「精神痛苦」來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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