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政府缺乏同理心

作者: noonecare (新手駕駛)   2017-02-22 21:58:05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八百圍城後,「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執行秘書
羅秋美特別大書特書,描寫軍人在體制下的落魄。內容
大概如下:
1.政府沒同理心
2.是政府違法,軍人反改革無罪
3.拿走我們的錢就是違法
4.國防部應該挺我們的欸
5.不是我們拿太多,是因為政府基金弄不好的問題
6.退休軍人很可憐
(我納悶有多少人可以看得完?)
FB連結:
https://goo.gl/SSXO6P
FB內容: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106.2.21.
軍系『八百壯士、捍衛權益 』新聞稿
有事軍人幹、沒事幹軍人;政府失信賴、退撫無保障
年改會歷經20次會議研討,沒有共識、只有放話;雖然爭得軍人因職業特性不同,予以單
獨設計,並無任何實質助益;政府刻意隱匿事實OECD國家年金改革均未含軍人在內,且皆
給予較優渥待遇;現行報載方案均嚴重影響現退役人員士氣、募兵、青年報効軍旅及留營
意願。
年金改革『全國分區座談會』及『國是大會』軍人均未列入邀請;美其名謂之:「軍人年
金制度單獨設計,另行召開會議」,實則用心已昭然若揭,區隔開「公教」採取分裂、各
個擊破,以達其預劃目的。
年金改革我們要質問的是:
1、年金改革政府高層為何缺乏相對同理心?
「共體時艱」為何目標指向只是已退休者為重點?國家財政困難,執政現職如總統、副總
統、院長、部長、立委等高層高薪所得之特任官員,為何不見同理心,表示願意主動薪資
折半,大家一起來苦民所苦?
2、政府意圖違反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軍人主張還我權益
政府所謂不溯及既往,係為退休人員已領取退俸不予追回;但新法制定後,軍公教含已退
休人員均適用新法。退休金為延遲之薪資給付,因政府溯及規定而減少每月所得,除過度
侵害退休者之信賴保護與法安定性,亦涉及違憲爭議。
105年三軍官校招生情況嚴重不足;6月又公布第二次甄選入學,缺額超過200人;其中缺
額最多的是陸軍官校達30%、空軍官校短少22%。國防部2016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
,海軍官校招收136名學生,才入伍施訓一個星期就有36人退訓。究其因乃對政府是否信
守軍人退撫制度的承諾產生懷疑為重要因素。
故任何改革均應兼顧合情、合理、合法與合義之原則;如新法制定後,對軍職退休人員執
意均適用新法;換言之,單方面違反破壞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軍職人員無論現、退
役則一致主張,政府亦應比照此原則,先回溯軍人24小時待命執勤加班費,依修訂勞基法
標準,每日扣除8小時,餘16小時加班,每小時133元計列,按軍旅服務年資發給,再論溯
及事宜。
3、「替代率」內涵違法亂綱,破壞國家穩定基石
「替代率」人事法規無此名詞存在?以75%逐年調降1%至60%,訂定依據為何?既然法規不
存在,強而行之,根本是違法亂綱蠻幹作法。且無視服務年資長短、辛勤努力成效,一律
齊頭以60%為基準,嚴重破壞及打擊軍公教國家這塊穩定基石存在的價值。
另欺瞞民眾說OECD國家的所得替代率平均值為52.9%;妄言60%~70%已屬不錯。以加拿大為
例,退休金分為三層OAS(基礎年金)、CPP(社會保險)和職業退休金;OAS和CPP是定額
制、CPP繳費時有天花板像我們的勞保一樣。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採1年2%,工作26
年,所得替代率就是52%;再加上OAS和CPP替代率都超過70%以上。而政府拿出OECD數據,
可信嗎?
軍人職業群一次退佔75%、月退俸僅25%,人數甚少;若以服務28年退休上校軍職人員估算
,其月退俸約8萬餘元,年金改革刪減18%優存利息,再調降替代率至60%,概減少退休月
所得30%(2萬4千餘元)僅剩5萬餘元;中、少校則更低;又揚言最快5年啟動第二波改革,
請問這個國家無外在威脅嗎?社會結構又趨向少子化,如何吸引青年投効?
4、退休採剝奪性本俸計算,無視法律事實
依現行人事法令(軍人待遇條例)與考績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
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規定,違法刪除主管職務加給、地域加給、考績獎金、年終工作
獎金以及其他臨時加發薪金,不斷誤導民眾我國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妄言調降乃屬轉型
正義之作為。
軍人現職每月薪資所得包括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及1/12年終工作
獎金。軍職薪資結構已明訂於「軍人待遇條例」等相關法令中,月退休俸是現職待遇所得
折算比例之延遲給付,其內涵僅以「本俸」×2核算,顯然罔顧法律之事實。
5、預劃6年停止18%給付涉及違法、違憲,罔顧民法債權責任
執事者一直爰引大法官717號解釋,作為誇大扭曲化的令箭;企圖預劃將18%優存區分9%、
6%、3%,每兩年調降一次,6年後歸零。
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退除給與中,本條例施行前之
服役年資所核發之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及眷補代金,自願儲存時,得由政府金
融機關受理優惠儲存,其辦法由國防部會商財政部定之。」暨「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
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四條:明訂優儲18%規定 。
優存乃政府早期依當時政經局勢制定,屬軍人退除給與的一部分非福利,故依法任何人都
不能刪、不能砍,砍1%都不行,否則違法、違憲,這與公益無關,亦與大法官釋憲的717
條(針對公教保險與優儲)無關,軍人的18%是依據法律給予的個人所得,不是非法所得,
不得逕予終止給付。
6、國防部罔顧退除袍澤權益,軍保改制20年未建立年金制度,難辭其咎
軍職人員退撫制度自86年1月1日由「恩給制」改為「基金制」後,除需每月依現職本俸所
得兩倍提撥,個人負擔35%、政府65%費用外;軍人保險所得亦不再享有18%優惠存款。
新制實施迄105年12月31日已滿20年,依「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服務滿20
年年資,依法可支領退休俸」。以少校軍官依法辦理退伍為例,查其俸額為12級、本俸3
萬9425元;現役月所得(包括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及1/12年終工
作獎金),每月實得8萬4559元。
純新制退俸計算為3萬1540元【本俸加一倍×服現役每滿1年×2%為基數核發=3萬9425元
×2×40%】。替代率(退休月所得/現役月所得)3萬1540元÷8萬4559元=37.30%。
一位新制20年少校退後待遇連公教人員委任一職等3萬2160元都不如,替代率不足4成,如
何能吸引募兵來源?基金制迄今20年餘,已存在甚久體制皆漠視不理,又規劃拉高提撥率
至18%;若再扣除服役期間35%屬個人自繳費用所得(約1萬餘元),則實質所得更低。
另公教人員「公保老年給付規定」:凡服務滿20年齡(含)以上,可斟酌不設年齡限制或依
年資辦理申領等方式,比照公保能支領0.75%~1.3%;勞保亦有1.55%給付率之年金;軍職
退休均尚付闕如,國防部站在業管照顧袍澤立場,實難推其責。
7、忽視軍人組織精簡與基金連動,政府未依法撥補、監管機制專業不足,肇致基金失衡
國軍自86年起推動精實案,軍人組織結構從46萬減到21.5萬人。原應由國防預算編列支應
的薪資,及繳納退撫基金的現役軍人,因精簡政策須大量離退,轉而向退撫基金支領退俸
造成缺口擴大,與其他職群基金負債形成原因迥異。
軍隊裁員及基金運作績效不彰,軍職退撫基金缺口迄今已達149億元、軍保基金亦有411億
餘元,此乃政府身為雇主應負之責任,轉由退伍軍人承擔,於情於理不合。
鑑於短役期軍人繳費短、一次提領、流動快速,嚴重侵蝕保險與退撫基金的本金,基金監
理機制、營運績效,若不儘速予以改善,雖採提高費率至18%(多繳)、延後支領(晚領)、
減少實質支領所得(少領)等方式,亦屬治標不治本措施,暫時延緩破產時程,無法根本解
決實質問題;亟宜重新檢討軍職基金監理機制,收回基金自行管理,委以專業執行,提升
整體營運績效,俾維基金永續發展實需。
8、軍人退後就業應予法制化,徹底解決面對不友善之窘境
軍人因工作性質特殊,世界各國為保持部隊人力精壯,都定有各階服役年齡限制,我國亦
同。然基於國情不同、國力不同,必須考慮適足之配套措施,讓現役軍人無後顧之憂,全
心投入戰訓;另一方面又要能吸引優質人才樂於從軍,方能確保兵源不墜,維持部隊戰力
精壯。
對正值中壯年必須依法退伍的軍人,以目前社會職場生態甚難謀得適當工作,更遑論合理
的收入。復歸社會後面臨失業,家庭經濟頓失依靠,恐將衝擊社會安全網。軍官平均退伍
年齡,少校超過43歲、上校達49歲,此一階段在體力上雖已呈衰退,但經驗技術均屬成熟
階段,此一人力資源宜應有適當管道,協助其再就業,方不致形成人力浪費。
世界各國為鼓勵青年從軍,多訂有獎勵就學、獎勵就業等輔導措施,相對於我國僅有聊備
一格的規定,又受所謂肥貓、旋轉門、薪資上限等條款限制,都直接或間接影響國軍退伍
人力的運用。「少子化、老年化」既是未來人口變化的主因,同樣影響國軍戰力能否接續
的課題,軍人人力的規劃,鼓勵二度就業,繼續提供生產力,等於降低「少子化」及「世
代剝奪」問題。有效率的人力運用才是提昇社會競爭力的考量;對於軍人年金改革,考慮
延長各階服役年限,只能解決短暫的部分問題,站在整體的國防立場,必須有更適足的配
套措施,方能解決現存問題。
是以應儘速恢復軍人國防特考,以利取得任用資格轉業;在役期屆滿或軍職發展受限離退
後,可比照高普考任用資格任用,轉入文官體系續服公職;同時修法增訂列企業任用退伍
軍人相關條文,律定企業必須任用之比例,可享有租稅獎勵優惠;未達任用一定比例者,
增加其租稅相關獎勵與罰則,俾落實人力轉用。
9、調降遺眷撫慰金為1/3,衊視軍眷長年辛勞付出與貢獻
依法原退休軍公教過世,配偶可支領月撫慰金為月退金的1/2,起支年齡55歲,且退休生
效時須具2年婚姻關係;年改會規劃未來改革方案,修正支領遺屬年金,須於法案公布後
一年後亡故者,同時降低遺屬年金給付標準,縮水為月退休金1/3。遺族請領條件包括配
偶請領年齡延長為65歲;且退休生效時需具有15年婚姻關係,大幅限縮配偶領取額度,嚴
重衝擊軍人遺眷權益。
軍人因職業特性不同,必須24小時待命執行戰備,既使婚後絕大多數時間皆是聚少離多,
軍人家庭支前安後都落在配偶(軍眷)一肩承擔,甚至於遇到重大事故及生育時,無一不是
獨立自行解決,完全無法指望配偶能及時予以支援;一旦軍人配偶發生意外、傷殘、死亡
等,則其家庭生計、孩子教育負擔、公婆長輩照顧都落在軍人遺眷身上,悉靠其堅忍卓絕
、苦心戮力去支撐,操持處理一切事務。
基上,世界各國政府莫不立法從優對待,善盡照撫之責,理由無他,因有軍眷的安後支持
,身為軍人者,才能無憂無慮地為國盡忠効力或犧牲生命。如今政府完全不在乎、甚至於
衊視軍眷的劬勞,預劃刪減月撫慰金為1/3,不僅傷及軍人保國衛民的意願,更嚴重的是
未來青年人也不會將軍旅視為志業,肇生國防後繼無人開天窗,執政者對此禍國殃民的政
策,能不慎思嗎?
綜上,全世界未曾見過一個改革的方案決策過程,是透過拒馬、鐵絲網、刮刀層層疊疊圍
護下,去傾聽人民的聲音,媒體在其完全掌控下,操弄宣揚所謂其自我認知的程序;這是
溝通?這是共識嗎?
對年金改革的導向與心態,皆採齊頭式的逆算模式,妄圖重新作資源『分配』,根本不考
量職業特性差異,亦完全無視當事人投入公職年資、付出辛勞及努力於工作表現的成就與
價值,將年限長短皆取一致之替代率,此種荒謬改革方式,將使軍公教人員放棄競爭向上
,因不論工作的長短、努力的結果最終都是一樣,不但摧毀軍公教這塊基石穩定的力量,
更嚴重危及國家整體安全。
發稿單位/新聞聯絡人/聯絡電話:
聯盟軍系指揮官、社團法人退伍軍人協會副理事長 吳其樑 0937850817
聯盟軍系發言人、陸官校校友總會副會長 吳斯懷 0952 703626
聯盟召集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0953 039475
聯盟副召集人、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 李來希0910 234501
聯盟發言人、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 彭如玉0952 461367
聯盟副召集人、中華郵政工會理事長 鄭光明0933 154899
聯盟facebook:www.facebook.com/groups/1539682729669566,自5月16日聯盟facebook
成立以來,加入人數已超過14萬人,目前已是臺灣facebook加入人數最多的社團之一。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02-22 2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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