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對離職實習生求償59萬 名店說話了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7-02-22 13:53:19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對離職實習生求償59萬 名店說話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2/106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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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2月22日07:18
: 台中知名打卡名店永采烘焙坊,向臨時請辭的四名員工、實習生各求償59萬營業損失與精
: 神損失,引發爭議,永采烘焙坊林姓法務代表昨夜接受《蘋果》電訪表示,有關員工工時
: 違反勞基法部分願意依法受罰,但要求無故突然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四名員工與實習學生
: 賠償,是要給學生一個「社會經驗」,要她們為自己行為負責。
無故突然離職?
薪資20008實領16000多屬實,那我說直接把工作丟下閃人,
留給雇主自己擦屁股也是剛剛好而已,交接你個XX
參考勞基法:
第十四條(勞工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誰接你的案子誰倒楣啊,什麼違反勞基法部分願意依法受罰?
就是一堆老闆自以為勞基法罰款可以儲值就可以違法不是嗎?
「我願意受罰就可以坑殺員工了」這種狗屁邏輯才是今日勞資對立的源頭之一,
哪天勞工階層只要有1%出現「我願意被判死刑就可以砍老闆」思維時,
自己再來懊悔到時候有錢沒命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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