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呂秋遠:學生們 一定要吉 加油吧!

作者: Anddyliu (安滴滴)   2017-02-22 01:16:08
FB卦點說明:呂麗絲給被要求賠59萬精神賠償的學生們建議
要給這種老闆應有的教訓,權益是自己爭取而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FB連結:http://bit.ly/2kI7ISI
FB內容:
有兩個學生,因為學校安排建教合作,到台中某家烘焙坊工作,因為沒有領到加班費、工
作時數太長、又經常被老闆辱罵,因而以簡訊的方式請求離職,但反被老闆請求59萬的損
害賠償,包括31天每天1萬元的營業損失,以及28天每天1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坦白說,對於這樣的老闆,用簡訊的方式請求離職實在不好,應該要用提告的方式。這老
闆的行為,涉嫌公然侮辱罪、偽造文書罪,以及違反勞動基準法16條、26條、27條等規定
,用簡訊離職已經是無奈員工的微小抗議,他怎麼好意思提告?江湖在走,法律要有,我
們還是提供基本常識,給我們廣大的朋友參考:
1.職場上,如果老闆在公開場合,包括廚房、營業場所等辱罵員工,就會涉犯公然侮辱罪
,請準備好錄音筆,送他一程。這種事情不會錄不到的,因為有些人,以為自己有點錢,
就可以出口成髒,永遠改不了。
2.老闆代替員工打卡,如果沒有經過員工同意,已經影響打卡記錄的正確性,也涉嫌偽造
文書罪,只要能證明打卡記錄與實際上班時數不同,同樣可以提告。
3.員工如果要離職,工作期間在三個月到一年間,只要十天前通知老闆就好。但是如果員
工是因為老闆有重大污辱的行為時,可以立刻決定離職,不需要事先通知老闆。即便是契
約有規定更長期間,因為法律優先於契約適用,所以還是以十天為準。
4.至於老闆最愛用的罰錢,例如遲到罰一百元、服裝不整罰五百元等等,固然基於契約自
由原則,在勞工與雇主之間「或許」可以成立。所謂「或許」,是基於勞雇雙方地位不平
等的結構因素,法院還是會看合理性,並不是老闆愛怎麼規定都行。
5.即便可以罰錢,也不能用扣薪水的方式處理,必須要先給,然後再根據契約規定,到法
院提告,勝訴才可以要求勞工給付罰款,不可以從薪水直接扣除。
6.如果提前離職,違反勞基法的時間規定,雇主「不一定」可以求償。所謂不一定,就是
要看雇主有沒有損失,這種損失,必須舉證,而且看職位的重要性與不可取代性,不是隨
便估計數字,法院就會判決勝訴。當然,如果實習生就可以讓老闆每天損失一萬元,我也
是醉了。
7.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我國規定非常嚴格,必須要符合民法195條的條件才有機
會請求成功。例如身體、健康、名譽、信用、隱私、貞操等受到傷害。我猜這個老闆應該
是以「信用」受到傷害為理由,不會是因為貞操。不過即便是信用,實習生離職就會讓公
司信用受到每天一萬元的傷害,也真是易碎玻璃心好棒棒。
8.這件案件,公司欠離職員工加班費、辱罵員工的精神慰撫金,這部分是員工可以跟老闆
要的,還不包括勞工局對這家店的罰鍰,在提告之前,老闆應該先想想,告不成被反訴的
下場。
9.學校對於建教合作契約,必須善盡審核的責任,請不要讓學生在剛出社會,就必須理解
這個社會吃人不吐骨頭的邏輯可以嗎?學校在這件事情上,可能必須要審核以後的合作對
象,剝削勞工致富的年代,已經過去了,這應該是學校告訴孩子們的第一課。
10.做人不要逼人太甚,做過頭就會自食惡果。或許老闆提告只是為了嚇死孩子,但不知
道甚麼叫做適得其反。
這家店,掰了,這一定要吉的。學生們,加油吧!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6-02-22 01:16:00
吉 都吉
作者: hankdai (hank)   2016-02-22 01:16:00
台灣日常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6-02-22 01:16:00
擅長吉人的朋友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2-22 01:18:00
大吉大利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7-02-22 01:18:00
幫他們一把吧
作者: cvit (小胖豬)   2017-02-22 01:19:00
呂願意免費幫學生嗎
作者: bbsbox (bbsbox)   2017-02-22 01:20:00
真是熱血又雪中送炭的文章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7-02-22 01:21:00
厲害了
作者: BOOS0103 (台灣MAN)   2017-02-22 01:26:00
互相幹譙,互告,互愛!
作者: g4zoco196 (ChuChuChuChu)   2017-02-22 01:31:00
謝謝!! 實用 戰力+2
作者: vQuQv (vQuQv)   2017-02-22 01:37:00
吉好吉滿 雞年大吉 告倒慣老闆
作者: a58702152 (sam)   2017-02-22 01:38:00
吉吉吉吉北北北北北
作者: mayjan   2017-02-22 01:45:00
看得我都想當律師了
作者: yvonne10126 (透)   2017-02-22 01:53:00
good
作者: plutos (Royal)   2017-02-22 01:57:00
作者: SkullRock (宸寶)   2017-02-22 02:20:00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7-02-22 02:21:00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2-22 02:30:00
作者: haohaobobo   2017-02-22 02:44:00
講了一堆 每點都加上有證據的話 就是沒證據才麻煩啊
作者: querencia (當地球停止轉動)   2017-02-22 02:48:00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7-02-22 02:49:00
吉他先~~
作者: ly1752   2017-02-22 02:55:00
吉死那王八蛋
作者: aGooDie (GoOoOoDie)   2017-02-22 03:01:00
願意幫他們吉我就推一個,要不然你也只是跟我一樣的人,只會嘴炮說說能有什麼幫助。
作者: omegajoker (omegajoker)   2017-02-22 03:20:00
作者: st86188go (Azusaho)   2017-02-22 03:23:00
作者: lorrainfu (依依)   2017-02-22 03:25:00
XDDDDDDDDD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7-02-22 04:41:00
推 學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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