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散散步做做操」引眾怒 勞動部急滅火:

作者: centre0130 (Dracula)   2017-02-20 23:43:38
「散散步做做操」引眾怒 勞動部急滅火:待命算工時
勞動部長林美珠上周五(17日)在接受立委答詢時說到「司機把車門關起來,可以散步、
做操,這也算休息」,引來一陣民眾撻伐,被遊覽車司機嗆「沒人性」,隔天(18日)林
美珠下午低調出席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召開「行政院政務團隊工作會議」,迴避媒體並未
受訪,僅透過勞動部發新聞稿澄清,明確定義遊覽車駕駛工作時間為「凡受雇主指揮監督
或受命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屬工作時間」。
勞動部指出,《勞動基準法》所稱「工作時間」是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
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以遊覽車司機為例,所
到達「景點」的休息時間,就算是待命時間。
此外,《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要求雇主必須在工作時間內,每4小時應給予勞工30分鐘之
休息時間,所稱「休息時間」係指勞工得自雇主之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之時間,因
此駕駛受雇主之命令,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也就是俗稱「待命時間」仍應屬工
作時間。
舉例來說,遊覽車駕駛載運遊客至某景點,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之時段,駕駛如可自行利
用,獲得合宜之休憩,得不認屬工作時間。至於若有部分遊客仍停留於遊覽車上,或駕駛
仍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之待命狀態,實際上無法自由利用,仍應認屬工作時間。
勞動部表示,駕駛在外工作,常受行駛路線長短及交通離尖峰狀況等影響,如果遇到塞車
致無法於預定之時間離勤休息,這時雇主才能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至於一日行程中未行
車之等候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仍應視個案情形,先釐清該時段內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
,並是否得自由利用而定。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20/870338.htm
髮夾彎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2-20 23:44:00
表姐:護駕護駕!
作者: homerunball   2017-02-20 23:44:00
看風向辦事 跟馬狗政府87.87%像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7-02-20 23:44:00
這個明確定義是有寫在法律裡,還是他們講爽的?
作者: TheRock5566 (一點點的幸福)   2017-02-20 23:44:00
民進黨政府的 勞動部空心菜原來是一脈相傳的
作者: 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見)   2017-02-20 23:44:00
廢動部
作者: ljmk1246 (ljmk1246)   2017-02-20 23:44:00
廢物綠蛆最愛這味
作者: hibiscus520 (周末也會笑)   2017-02-20 23:45:00
我早就知道下次該怎麼投了
作者: always0410 (everything)   2017-02-20 23:46:00
接受立委答詢時手沒放在方向盤上不算工時可以亂答啦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7-02-20 23:46:00
跟之前講的一樣也能發篇新聞喔..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7-02-20 23:47:00
先說一說,到時候反悔不算就好啦
作者: Iamtheking (努力活著)   2017-02-20 23:48:00
吃屎喔
作者: apexclimber (徵爬玉山玩漆彈)   2017-02-20 23:49:00
髮夾彎又來了 比小學生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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