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捍衛退休金 公務員發起萬人寄存證信函到

作者: xrr (努力努力XD)   2017-02-20 03:16:45
※ 引述《swgun (楊 威利)》之銘言:
: ※ 引述《xrr (xrr)》之銘言:
: : 你不用扯到什麼呂學樟,你先檢討你自己文不對題的怪異風格,
: : 看到你這些不合邏輯的回文,我就知道我在法理這一塊是絕對比你強
: 其實這篇只是備份而已
: : 看來你的理解能力真的是有問題,憲法的財產權保障的是個人合法已經取得的財產,
: : 關鍵是在於合法取得,目前軍公教的退休金法是違背憲法的法理,
: : 所以當然軍公教的退休金就不算是合法取得,這不在憲法的財產權之內,
: : 我沒有崩潰,我只是覺得你很好笑,相信真正的法律人都會笑你
: 法理專家 回答不出來了?
我寫的這麼白話文你還看不懂,你是被打臉所以突然失去智商了嗎?
: : 立法委員是透過正當動機之下的立法程序去刪減軍公教的退休金,
: : 這整個過程當然是完全合法,完全不算是侵害軍公教的財產權,
: : 你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所有的法律人看到你的言論都會笑得在地上打滾
: : 我貼連結出來是要教你基本的法律常識,你到底是理解力有問題還是你沒有看清楚?
: : 不溯及既往是源於法治國家內涵之信賴保護原則思想,而且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 : 溯及既往為例外,重點是在於軍公教的退休金牽涉到國家情事變遷、違反憲法等問題,
: : 所以立法院刪減軍公教尚未領取的退休金並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而且由於目前軍公教
: : 退休金法違反憲法,在此情況下本來就可以溯及既往去追討軍公教以前領取的退休金,
: : 從你那可笑的言論就知道你根本不懂行政法,如果要追討軍公教以前領的錢,
: : 只要立法院通過一個新的專法,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就可以去查扣軍公教以前領
: : 的錢,根本就不需要去行政法院寫什麼訴之聲明,人民和立法院又沒受到行政處分,
: : 何須到行政法院去寫什麼訴之聲明,你的歪理再度讓真正的法律人笑到打滾,
: : 大法官並沒有說完全不能溯及既往,是你自己不懂法律,
: : 另外我說憲法的法理就是強調要符合民意,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
: : 這不是我自創的,這部憲法都已經超過一百年了,你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 : 你到底是要讓多少人笑到在地上打滾X
: 這段明明是xrr提出的"政府追討軍公教已領取之退休金為完全合法"論點
: 結果自己回覆的時候變成 "立法院刪減軍公教尚未領取的退休金" 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 複製貼上google來的不溯及既往原則有其例外 又變成
: "立法院通過一個新的專法,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就可以去查扣軍公教以前領的錢"
: wtf ???
: 既然政府追討已經完全合法 又為何須立法院通過一個新的專法???
: 拿甲的論點來支持乙的說法 不覺得自己回文邏輯錯亂嗎
: 一下是刪除 一下是要另立新法
: 決定一個好不好
: 你常常在這裡批評軍公教
: 但就算已經政治正確了 還是沒多少人附合你
: 廠廠
看到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就讓很多法律人哄堂大笑,
我說的一個是刪減軍公教未領取的退休金,一個是追討軍公教已領取的退休金,
這兩者是完全不衝突,也可以同時進行,我沒有去google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我是直接引述我手邊的法律教科書,從這點就知道你根本不看書也沒有基本知識,
你這樣還想跟別人辯論?你是要讓多少人笑到打滾?而且你也完全不懂立法院的運作,
政府追討軍公教已領取的錢是完全符合憲法,但是行政院在執行之前,
立法院必須先訂主法以及施行細則,我所謂的通過專法指的就是這部分,
是你自己腦袋錯亂又沒有常識,你還在那邊胡扯瞎掰,今天是那些法律人覺得
你很好笑,你才是真的很慘,你自認為是法律人,結果你沒知識又沒常識,
而且你的理解能力也有問題,你真是可悲,你已經完全錯亂了,
今天支持我的人是有很多,你不清楚就不要幻想別人的情況
: : 你寫的這段更是顯示你完全不懂憲法的法理,憲法的法理是規範憲法底下的
: : 法條要符合民意,但憲法本身是最上層的法,所以憲法本身也規範了國民的義務,
: : 憲法的法理和憲法規定的義務本來就可以同時執行,這並不違規,
: : 你又把不相干的幾件事混在一起,民意也沒有說不支持國民納稅、不支持當兵,
: 你現在又迴避民意問題了
: 自己提出來一個 "只要符合多數民意就不違憲的命題"
: 民意到底支不支持國民需要納稅、需要當兵 ?
: 麻煩好強的XRR 回答
我沒有迴避問題,是你有問題,我今天的論述是關於憲法本身的架構,
這和民意支不支持納稅、當兵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所以我說你常常把不同的東西混在一起講,然後你又不懂裝懂、言論不合邏輯,你很可悲
: : 而且不管是支不支持,憲法的每條規定本來就可以同時執行,這完全沒有問題
: : 我就是要你去看這個連結,結果你完全沒有看清楚,這個網頁裡面還有很多其他連結,
: : 這些網頁都已經提到政府把國家稅收的大部分都用在軍公教身上,勞工能用到的比例很少
: : ,用在公共建設的錢也很少,我看你的頭腦是真的有問題,而且你是真的沒有常識,
: : 勞工自己的退休保險金是由政府、雇主、個人按比例分攤,這很合理,政府的稅收來源
: : 是由人民繳的,政府當然也要分攤保費,就算公股行庫的錢也是來自人民,
: : 你說勞工負擔自己的退休金是完全錯誤,政府原則上是要拿這些基金去賺更多錢給勞工,
: : 另外政府雖然是軍公教的雇主,但是依據憲法的法理,
: : 軍公教每個月能領多少錢是由人民決定,看來是你不懂法律又沒有常識
: 那請問你每個月能領多少錢要不要由人民決定?
: 原來我國有這種投票機制喔 麻煩一下告訴不懂法律又沒有常識的我
: 軍公教每個月到底能領多少錢 ? 這個月投票結果為何?
你問的這個可笑的問題我早就講過了,可見你是真的頭腦有問題,你才是活在自己的世界
: : 你才是活在自己的世界,你不懂裝懂還自認為是法律人,
: : 真正的法律人看到你的歪理都會笑到打滾XD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2-20 03:33:00
我以為這問題大一憲法就應該要懂了 溯及既往=不行不真正溯及既往的話 要去看有沒有信賴保護的必要只有在信賴保護不成立或成立但不違背比例原則時才可以不真正的溯及既往
作者: kqalea (沙丁魚罐頭)   2017-02-20 03:35:00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2-20 03:36:00
雖然我也聽過社會法學者直接說 退撫之類的東西根本就沒有信賴保護的適用 這種論點也是有人踩的
作者: Cliffx   2017-02-20 03:41:00
洗洗睡吧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2-20 03:44:00
怎麼會沒有信賴保護~~頂多是可以通過比例原則而已717寫那麼清楚了注意我講的是退撫~不是退休金 那是不同性質的給付我是覺得啦 真的要溯及既往討回財產 根本不可能符合比例這想都不用想「不違反」跟「沒有」是完全兩個概念欸信賴保護只要你符合要件就會有阿 跟在不在職沒關係喔要討論法律還是要精確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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