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打LoL嫌隊友表現差 刻意私訊羞辱人卻

作者: piggyman (今天會放晴)   2017-02-19 19:18:43
嗯應該要舉例大家比較容易懂
假設今天在暗巷中,我見到走在前面的女生屁屁好翹,心癢難耐下捏了一把
可是巷子裡沒有監視器,唯一的證據只有那個翹屁屁女生的證詞。
題外話,刑事訴訟上「原告是檢察官」,被害人是「證人」。
如果今天法院不能夠認識到,在我國一般人不會沒事去亂吉,那麼以後大家都躲在巷子,
然後再摸屁屁就好啦。
反正變態都可以對法官說,阿又沒有其他證據,你怎麼可以藉由憑空臆測,
來認定那女生說的是真的呢。所以類似本案的判決理由蠻常見的。
當然,如果法官知道被害人以前常常因為被拍肩膀而吉人家的話,
那麼結果或許會因此而完全不同。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這樣有些扯耶
: 應該屬於證據不足的情況
: 法官去推算 原告沒有冒險的動機
: 就判被告有罪
: 甚至最後還加入道德元素 當判決方式......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7-02-19 19:20:00
你知道日本電車癡漢怎麼定罪的嗎?
作者: Imeow5566 (愛喵56)   2017-02-19 19:22:00
自白不能當論罪的唯一證據, 懂嗎?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鍾碩)   2017-02-19 19:26:00
無罪推定都不懂就不要裝懂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2-19 19:28:00
這篇是反串方式酸法官吧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7-02-19 19:32:00
就別認真了啦 我都當笑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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