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年無男男性行為 男同志捐血禁令擬解除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7-02-18 19:08:00
所以呀 口頭詢問的人 最好有公務人員資格
若有人說謊 就依刑法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好是修法刑期三年起跳 而不是三年以下
順便把捐血事業回歸國有
※ 引述《fdfdfdfd51 ( )》之銘言:
: 其實這件事情就很簡單
: 你根本無法知道捐血人有沒有危險性行為
: 很多人乍看 直覺 腦門一拍 好像很危險
: 那我們的捐血是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危險族群呢?
: 我是沒捐過血 不過google一查 發現是
: "口頭詢問"
: 沒錯 就是口頭問
: 危險族群的人會跟你說他是嗎?
: 不會嘛
: 的確有少數會直接承認
: 不過事實上危險族群完全可以說謊給你聽
: 而開放以後增加血庫存量
: 所以禁止沒有好處(危險族群照樣捐) 開放有好處
: 那當然開放啊...
: 那堅持不開放的人到底在想啥
: 我想應該就是文組和理組的差別吧
: 就跟愛滋用藥健保給付的問題一樣
: 理組的看到這問題就想到很簡單的邏輯:
: 不給他用藥他是不是會到處傳染人?是。那為什麼不用藥呢
: 唉我不是說文組不好啦
作者: kiesoIFRS (滿天都是陳予新)   2017-02-18 19:10:00
真的要防疫 這才是正解 而不是反過來開放甲甲捐血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2-18 19:13:00
所以再推個惡意愛滋傳播除罪就解套啦 我真是天才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2-18 19:14:00
問題是捐血車護士沒公務員資格 改成要捐去衛生領表好了
作者: kiesoIFRS (滿天都是陳予新)   2017-02-18 19:14:00
要是再加上2F說的 那愛滋甲故意捐血散播愛滋 真的就無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17-02-18 19:18:00
推,優文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7-02-18 19:23:00
鍵盤專家意見,大家說好噗好
作者: miler22020 (小高)   2017-02-18 19:25:00
作者: lastphil (おやすミルキィ)   2017-02-18 19:32:00
好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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