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立教授兼差頻被彈劾》兼行政職又兼差違

作者: devilkool (對貓毛過敏的貓控)   2017-02-18 17:15:23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公立教授兼差頻被彈劾》兼行政職又兼差違法 《公務員服務法》阻撓產學合作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年剛過,但對部分國立大學教授來說,實在難過!光是2016年,就有高達19位國立大學
教授因兼任學校行政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卻同時在校外兼職,違反公務員「不得
經營商業」規定遭監察委員彈劾,如今已有16名教授被公懲會申誡,功過不得相抵,等於
一輩子留下汙點;可怕的是,這還不是句點,新的一年,還有更多教授等著排隊被「彈劾
」。如此龐大的數目,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國立大學教授兼行政職 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國立大學教授是公務員嗎?這得從法律看起,教育部與銓敘部於1992年曾對於公立學校教
師是否為公務員有不同見解,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做出第308號解釋,明定「公立學校
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
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公務人員因掌握行政決策、主導產業政策的規劃督導,自然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以免透過職權之便圖利;但大學教授呢?根據
大法官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教授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但若其兼任行政職,如院
長、所長後,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就如同公務員般應受規範。
曾有第四屆監察委員提出,很多大學教授兼任行政職又兼差,要求審計部全面清查,審計
部便從去年開始陸續發函各部會清查公務員違法兼職情況。收網結果就是一批一批的大學
教授紛紛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被傳喚至監察院答辯,確定構成《公務員
懲戒法》第2條規定應受懲戒,因此提案彈劾並送公懲會懲戒。
公懲會懲處不得抵銷 成職涯污點
公務員一旦被送入公懲會,不管是記過、申誡,不像在任職機關內被處分,用小功就可以
抵銷,只要是受公懲會懲處,功過不得相抵,只要被彈劾的公務員,紀錄會永遠存在,不
會抹除。大學教授被彈劾,無疑是讓他們在公立學校或公部門的職涯路上增添莫大陰霾。
大學教授兼任行政職,始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若同時在外兼職,即被視為違法遭彈劾
,這樣的線性思考方式,便是去年19位加上今年5位,目前共24位教授遭彈劾的背景,從
彈劾案文也可看出,許多教授並不知兼行政職又校外兼職已經觸法,想用此求情,但因為
「公務員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卸責」而答辯未果。
教授落淚「產學合作為讓學生實習,沒拿半毛錢」
就有監委私下透露,有的教授還講到掉眼淚,說是為了產學合作去輔導一間公司,讓學生
去實習,並沒有拿半毛車馬費,「一天也不行,只要重疊到一天,得在接受派令之前就辭
掉,這個法有點沒彈性。」
綜觀監察院網站的彈劾案文,遭彈劾的24位教授校外兼職名目百百種,有的是受親友委託
兼任董事、有的是設立公司是為給予助理工作經歷並支付薪水、有的正是協助新創科技公
司站穩腳步且無支薪,但也有些案例的確是有支薪,甚至是任職學校與任職公司有交易往
來、擁有20%以上的公司股份,從案例上來看確實難以找到一個平衡點,判斷這些教授兼
職與校內職務有無「圖利」。
交大教授俞明德認為 職務範圍才適用
大學教授兼任行政職,在大法官308號解釋下,究竟哪個「職務」是在《公務員服務法》
的適用範圍內?綜觀24個案例,絕大多數教授在不得因「不知法而無罪」情況下,都默認
其兼職「犯行」,唯有一位交通大學教授俞明德提出一套不同於他人的答辯,他引用前大
法官吳庚在其著作《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對308號解釋的註解:「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
,其職務上行為則有該法之適用。」
俞明德認為,根據308號解釋,應該專指其兼任行政職務之「內容」為《公務員服務法》
之適用;換句話說,俞明德認為大學教授在兼任行政職為《公務員服務法》的適用範圍,
應是指其行政職,如院長就是負責學院的人士、課程、招生與協調統合等行政事項,院長
職務的範圍才應受該法適用,而非校外的兼職。
雖然俞明德在答辯過程做出上述辯解,但監察院的調查終究還是做出彈劾的結果,但該彈
劾案文中並沒有明確否定俞明德的說法,只是稱「尚與歷年銓敘部函釋及司法懲戒實務見
解未合。」
2016年調查19位 16位申誡、1位記過、2位未定
司法院網站也已於17日正式登出俞明德的懲戒結果,同樣被記申誡,如同其他大學教授一
樣,若算進俞明德,2016年遭調查的19位教授,就有16位教授申誡、1位記過,只剩2位懲
戒結果尚未出爐。
有監委私下表示,俞明德案不同於其他案例,經手監委花了數倍時間在討論、翻閱資料,
最終仍認定大法官的方向不是如此,確認範疇,才回到原來的方向,但這不只是一兩位委
員的事,而是要經過委員會討論的通案,院內討論了很多次,最終還是做出彈劾結果,「
這是我們的工作,還是要把工作做好。」
監委王美玉提出 是否能為教授解套
為此,今年1月24日監察院一年一度的工作會報上,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召集人王美玉
便公開拋出疑點,認為308號解釋中的「其兼任之行政職務」的定義究竟為何?是否代表
若大學教授兼任院長,其適法的行政職務僅限學院之人事、課程或招生等行政事務,而與
專任教授兼任校外的產學合作無關?
王美玉還指出,銓敘部2011年6月15日做出的函釋:「國立大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司
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既屬服務法之適用對象,故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兼任台灣金
控公司之獨立董事。」這樣的函釋「射程」又有沒有超過308號所劃的界線,看起來好像
有爭議,「監察院是法律適用機關,不是解釋機關」,當法律有模糊待釐清之際,是否應
該釐清308號有關行政職的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範圍?
俞明德一案已點出監察委員對於這批教授違法兼職案有不同見解,雖然有委員認為「頭都
洗一半了,沒有回頭路」,但也有監委開始自我懷疑「會不會我們彈劾錯了?」
依監察院標準 未來持續彈劾
19位教授遭彈劾、16位已被記申誡,可怕的是,這還不是終點,今年才剛過2個月,已經
有5位教授遭彈劾,後面還有案子在排隊,眼看適法性似乎有些討論空間,而兼職卸任沒
有寬限期,只能靠校方有限宣導,已發生的無法回頭,便有監委無奈地說,依照目前院內
的氛圍,標準前後要一致,「可能還是會照彈劾」。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224901
5.備註:
簡單說一些在校內兼行政,又為了產學合作去免費輔導公司讓學生實習的教授
就算沒圖利但只要不小心做了一天就會被彈劾
還因為"公務員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卸責"
只好幫QQ了
作者: Teng0615 (吸水的好毛巾)   2016-01-09 01:26:00
借轉姆咪版
作者: new1974 (風浮草)   2017-02-18 17:17:00
公立高中小教師兼職也是記過啊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7-02-18 17:17:00
不爽不要當啦 早該嚴禁產學合作 企業要人才自己培養
作者: f124 (....)   2017-02-18 17:17:00
兩邊都想撈沒這麼好的拉 不會辭職喔 幹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7-02-18 17:19:00
又要修法除罪化了嗎,教授的問題怎麼這麼多
作者: ifay (⊙﹏⊙* 懦夫救星)   2017-02-18 17:29:00
改成公務員全面可兼職不就好了
作者: TMG5566 (5566)   2017-02-18 17:34:00
不是說年金要砍 又不能兼差 那到底當教授幹嘛
作者: kzadb (天空霸王)   2017-02-18 17:42:00
又要砍福利又不給你機會賺更多錢,憑什麼?
作者: ROKEE ( Beanazai)   2017-02-18 17:47:00
有教授用老婆名義在外開公司,但實際上都用自己任教學校實驗室內的儀器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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