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道33死善後求償 有家屬提議請求國賠

作者: doggy1985 (火鍋人)   2017-02-18 13:30:59
※ 引述《realfool (也無風雨也無晴。)》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我是罹難者家屬,我的母親在這次車禍喪生了。關於國賠的議題,單純是領
: 隊太太的意見,並不能代表全體家屬的意見。簡單跟大家澄清一下,謝謝大家的關心。

單純只是提供意見
要申請國賠
成立的條件前提是公務員有疏失
在此一事件
除非發生

監理機關驗車不實

高速公路設計不良

高速公路養護出包
這才有機會獲得國賠
但依照我對高公局的了解
後面兩項問題很難成立
但也不是沒有機會
之前提過
我很久以前玩過道路交通標案
其中有一次是剪綵王還在桃園縣
台北縣還沒升格之前
某公所趁著LED照明剛開始有補貼政策的時候
開了一個自行車道照明系統案
我公司是去參加設計標
沒有拿到案子
但我師父還是很雞婆的在設計圖說出來後
跟公所承辦溝通說
得標設計者所安排的設備有一項會出問題
漏電斷路器
他說根據台電巴拉巴拉的某規則
應該提高至多少規格才對
偏偏這個承辦不只有聽沒有懂
還拒絕我師父的修正建議
果然
整條自行車步道完工後
電死人了
這個死者的家屬如果知道事情真相
恐怕會更怨恨這公所吧
當初這件事發生後
都推給施工廠商
其實明眼人都知道
一開始就設計不良 要提高規格才能避免
萬分之一的風險
而提高規格的錢也不過幾千幾萬而已
所以我現在下雨天打死也不摸路燈的燈柱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17-02-18 13:33:00
你在認真什麼啦,反正先放風聲,有就全部賺到,沒有就是個人行為
作者: moonpaper (以色事人者,色衰而愛弛)   2017-02-18 13:34:00
好認真的火鍋人 o_o
作者: sionxp ( )   2017-02-18 13:37:00
你現在才說。被電死的人少拿一份國賠錢
作者: Kazuma0332 (糯米摻黏米)   2017-02-18 13:41:00
不管啦,要不是國家公務員有疏失,會讓吃人肉的慣老闆滿街走,脫產迅速又有效率?
作者: CherryVoe (Cherry Voe)   2017-02-18 13:51:00
我從頭到尾都看不到有公務員疏失 如果公務員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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