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騎車撞上「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罰300.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7-02-17 09:37:33

:
: ※ 引述《skypaper (白紙)》之銘言:
: : 1.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 : 2.新聞標題、內文
: : 闖紅燈走斑馬線 男被撞仍獲賠194萬
: : 高姓香港籍男子2010年間來台,走路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公車專用道,因闖紅燈遭30
6?
: : 公車撞倒,肋骨斷4根、右腎挫傷,共住院58天,他求償496萬元,法官認為,高男雖

: : 燈,但因他走在斑馬線上,公車駕駛仍應禮讓,判大都會客運與洪姓駕駛應賠償,但

: : 闖紅燈被撞,應自負4成過失責任,賠償金打6折,判大都會客運與洪男連帶賠194萬
餘?
: : ;仍可上訴。
: : 高男指出,自己是走在斑馬線上,洪姓公車駕駛卻未禮讓他,導致他受傷,應負起賠

: : 任,洪姓駕駛強調,他是正常行駛在公車專用道上,也沒有超速,是因高男闖紅燈而

: : ,但坦承沒有禮讓人行道上的行人,願負2成過失責任,法官認為,他應負6成過失責

: : 判賠194萬;刑事部分,洪男已遭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

: : (劉志原╱台北報導)
: : 3.新聞連結
: : http://goo.gl/VFeVk1
: : 4.備註
:
:
: 這種案件層出不窮,報導通常都只能擷取部分,造成很多人愛用二分法,
:
: 加上板上有一堆推文觀念搞不清楚的,崩潰的悲憤的一堆,
:
: 所以以這個案件為例,小弟鍵盤法律人決定再試著講清楚看看:
: (以民事案件為例,大家應該有民刑事是分開的常識吧?沒有的回去找高中公民老師)
:
:
: 大前提:有過失=/=全責,民事責任最後是化「損害賠償」,也就是金錢,所以可以分

:
:
: 1.思考順序:
: 過失標準為何=>依據此標準誰有過失=>如果都有,就看比例(過失相抵)
:
: 本案是公車司機,所以要考慮的是「一般訓練有素之公車司機的能力」為標準
: (法律用語版本: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本案應比照之善良管理人為一般公車司機)
:
:
: 2.現在撞到了,誰有過失:
: 行人:不用講了,他闖紅燈,所以當然有過失責任
: 司機:這邊我認為有兩個面向可以確立他的責任,可以分開討論如下
:
: 1.一般公車司機有沒有辦法在當下減速或者閃躲,以避免撞上該行人
: └┬─Y: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為有過失
: └─N:應注意,但不能注意,為無過失
:
: 2.行人在斑馬線上之優先路權屬於「保護他人之法律」,
: 司機如果違反了這個法律會有推定過失的問題。
:
: 而這裡司機「坦承」沒有禮讓,所以我在猜本案有民訴上自認的效力,
: 就會變成司機沒有禮讓的這件事情會變成「無須舉證」的「事實」。
:
:
: 3.再來就是兩個人都有過失的情況之下,去依照比例算損害的問題,就成了本案的結果

:
:
:
: 我想大家最糾結的就是「他闖紅燈我為什麼要讓他」這件事情,
: 這裡小弟要稍微為這套法律所建構的秩序說點話,
:
: 首先,他闖紅燈,有錯,這無庸置疑,但是後面的法律效果應該是「罰單」,
: 也就是自然會有法律去制裁他。不代表你能撞他。
:
: (想想逼車事件吧,就算我騎禁行機車,也不代表你可以逼車讓我行車安全受損阿)
:
: 這時候應該有人要跳腳了:「可是這樣很危險阿!很容易撞到耶!」
:
: 是的沒錯,所以小弟上面才寫了那個判斷流程,過失的判斷。
:
: 如果你是「能」避免這個結果發生的,那你就要避免這個後果發生,
: 試想想這個價值判斷吧,你煞車減速影響到的只是時間以及行車順暢,
: 但你如果捨此不為而撞上,是一個人的身體甚至生命的危害,孰重孰輕?
:
: 所以無論如何,在交通的這個風險上,
: 法律選擇了把「防果行為」交給相對較有能力的「駕駛人」手上,
: 大家不論騎車開車,都要想著,自己手上關係著的是不特定用路人的性命!
:
: 反之,如果你是「不能」避免這個結果發生的,例如他太突然闖出,你根本煞車不及,
: 這種情況就叫做「無避免可能性」,法律無法將結果的責任加諸於你,也就是無過失。
:
:
: 上面的基礎判斷原則,就是那些大家一直在罵的「帝王條款」
作者: mengertsai (發酵系肥宅)   2017-02-17 09:38:00
你本文是哪段?
作者: perlone (無名小卒一個)   2017-02-17 09:38:00
你可以推文
作者: GermanNavy (剛射了三發在金剛肚子裡)   2017-02-17 09:39:00
沒有打字這個絕對有犯版規
作者: oliba (小康)   2017-02-17 09:40:00
想入桶就說
作者: mengertsai (發酵系肥宅)   2017-02-17 09:42:00
你想表達什麼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7-02-17 09:44:00
不然你要怎麼判?半條法律都沒念過的罵法官,笑死
作者: ccachen (moto)   2017-02-17 09:46:00
法律保障生命權才有這個帝王條款,如果沒有這條,那大家只要綠燈都可以合法撞人,保險公司意外險賠不完,因為路權最大 行人算啥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2-17 09:49:00
那肇事逃逸且前車完全無責呢? 前車無責走了為什麼要有罪後車自殺為什麼前車要報警和浪費時間呢?
作者: dannypooh (阿肆)   2017-02-17 09:54:00
一聽就知道沒唸過法律 笑死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7-02-17 09:54:00
肇逃前車無責還是要處罰 是因為你破壞現場 這時候再來說前車無責 是倒果為因 你開走了再來跟我說無責 都你說就好了啊
作者: dannypooh (阿肆)   2017-02-17 09:55:00
日本 歐洲 其他國家 早就遠遠禮讓行人先過
作者: Sordirsin (...)   2017-02-17 09:56:00
天大地打我的感覺最大 不照我的感覺解釋法律就是法匠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7-02-17 09:57:00
至於本篇PO文 你先要知道 歐美日都是這樣規定的 再來討論
作者: dannypooh (阿肆)   2017-02-17 09:57:00
半條法律都沒唸過 說法官法匠 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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