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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女王」劉喬安2014年遭《壹週刊》踢爆援交後,怒告週刊記者妨害名譽,劉具結
作證時堅稱自己當時去飯店房間赴約只是「賣酒」,檢察官認定她說謊,劉女也認了偽證
罪,台北地檢署去年底依偽證罪將她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依規定法院可以不
用開庭逕行判決,但劉女聲請改採普通程序,要求開庭審理,台北地院今下午開庭時,劉
女認罪並哽咽說:「希望法官給我一個自新機會。」
劉喬安請法官體諒她並非公眾人物,只是一個單親媽媽,並紅著眼眶說:「小孩是我的一
切,我很害怕她遭受欺負或霸凌,第一次開庭時,媒體大陣仗嚇到我,我沒有勇氣面對而
說謊,現在我已經撐過來,靠自己力量扶養女兒,希望法官給我一個自新機會。」
雖然劉女認罪,但她的律師陳欽煌在訴訟策略上向法官表示採「無罪答辯」,陳認為週刊
記者設局竊錄劉女非公開活動,不論劉女是否作偽證,都是週刊記者違法,檢方不應起訴
劉女。此案定於3月16日再開庭。劉離開時不願受訪。
劉喬安(本名劉依函)另因兩度替賣淫集團仲介女子出國賣淫被法辦,她向法院承認因「價
值觀偏差才犯案」,去年7月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確定
。劉女若因偽證罪被判刑6個月以上,仲介賣淫案的緩刑恐被依法撤銷,得繳18萬元罰金
,否則要坐牢。
《壹週刊》2014年報導劉喬安在北市知名飯店與香港籍男子援交,怒控週刊記者設局、妨
害名譽,週刊則公佈約出劉喬安的LINE對話、照片,但劉以證人身份在地檢署出庭時,證
稱自己是去飯店賣酒而非援交,檢察官認定劉女說謊,起訴偽證罪。(法庭中心╱台北報
導)
幹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