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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核廢搬哪 台電須3年選址
原能會拍板「9年遷出蘭嶼」
2017年02月16日
【洪敏隆╱台北報導】蘭嶼核廢料遷移,終於跨出一步!原能會昨完成台電蘭嶼貯存場遷場計劃審查,要求台電同步執行「遷回原產地」(3座核電廠及核能研究所)及「集中式貯存場」2計劃,前者可依台電規劃以9年時間遷移;後者台電原規劃要以無法預估的N年來選址外加16年設置完工,原能會要求縮短為合計8年。
台電因去年3月未選定低階核廢最終處置的候選場址,遷移蘭嶼時程跳票,被原能會要求提出替代應變計劃。
禁先限縮為無人島
原能會強調,這兩計劃須同步執行,且台電不可預先限縮為無人島或準無人島,以免重蹈以弱勢地區為場址的社會不正義現象。現可確認時程是5年打造船隻跟修建蘭嶼及核電廠的港口,不論最後執行哪個計劃都會用到,台電4月後就應展開打造船隻等工作。
原能會說,若集中式貯存場在3年內未完成選址,將開罰台電3千萬元,且可逐年連續罰,若3年內就完成集中式貯存場計劃,原規劃要遷回原產地的計劃可暫停;另原本核一廠除役要興建的二期乾式貯存場也可終止,全部改遷往集中式貯存場,但蘭嶼遷移完成時程就會從遷回核電廠的9年拉長到12年。
新北屏東堅拒遷回
台電說,兩方案都會納入更多公民討論,收到審查報告後,將納可行性報告送經濟部提報「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研議。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召集人林瑞珠說,每年罰台電3千萬元對其是不痛不癢的「小錢」,憂台電選址恐一直賴下去。但屏東縣政府昨指「絕對反對」,批原能會不該同意此計劃。新北市府也說反對,重申絕不接受新北成為核廢料貯存場,強調「沒辦法處理核廢,就沒資格用核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