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

作者: FionaNok (人生的十字路口XD)   2017-02-15 00:38:28
※ 引述《dorydoze (dorydoze)》之銘言:
: 其實討論一天工作時間幾小時的議題根本沒意義
: 重點應該是司機是否有充分休息
: 畢竟法規已經把遊覽車業放在勞基法規定工時的例外
: 那排班的工作就更加重要
: 如果今天司機已經連續工作或待命12小時以上
: 隔天是否就應該安排休息?
: 很明顯這次的案例是司機根本沒有充分休息
: 外加勞基法一堆規定感覺都只立一半
: 所以一出事就只要各自解讀卸責就好了
: 勞基法對於例外的行業似乎沒有完整的規定待班或排班的時數
: 就只是簡簡單單說不適用本法就帶過
: 每次看法條勞基法才薄薄的幾頁就覺得悲傷
藉這篇好文分享一下歐盟/挪威的遊覽車工時規定,
身為當地導遊我在帶團前都一定先確認每天可能的開車時數,
並且安排適當的休息地點(當司機必須休15/30分鐘時,不可能讓團員停在荒山野地),
另外這篇文講到一個重點,就是國外是有規定休息時間的,要間隔10-12小時才能出發,
也就是說如果我前一天晚上九點才進飯店,隔天早上九點才能發車。
司機絕對不是客人進飯店就立即下班,他們還要填紀錄,要清潔車子,
早上也都要比客人早準備好,確認車況,提早在門口等上行李。
以下是行車時間與工時規定:
1. 若連續工作七天,則五天的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兩天不得超過14小時
(此處工時以上午發車及下午客人進飯店為起訖點)
(如果是在法國,工時絕對不能超過12小時沒得商量)
2. 每日駕駛時間不得超過9小時(即手握方向盤或引擎發動時間)
3. 每日駕駛員必須有12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可協商減少至10小時(每周限兩天)
4. 連續工作六天後至少需休息24小時才可再駕駛。
若不遵守以上規定被查到,司機會被暫時停職無法接下一個團,
還有若發生事故可能不理賠,以及屢犯吊銷執照。
以上狀況會由旅行社、司機、車公司和導遊負連帶責任。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7-02-15 00:39:00
台灣又不是先進國家 台灣應該類似菲律賓越南之類的
作者: waiting0801 (動感光波逼逼逼)   2017-02-15 00:43:00
光只說第三點,台灣就很難了,唉
作者: maniac (maniac)   2017-02-15 00:44:00
二次去歐洲旅遊的經驗,第七日的司機都不是前六日的那位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7-02-15 00:46:00
鬼島慣老闆:開就對了,你這種排班表沒有競爭力!
作者: nelley (名字:大便王)   2017-02-15 00:47:00
這篇要推
作者: justtakethat (TT)   2017-02-15 00:50:00
遊歐經驗類似,推個
作者: ekoj (夭竹)   2017-02-15 00:51:00
台灣司機自己就會跟你靠北想要加班賺錢了啦
作者: ukalm (我回來了.....爆出來追查)   2017-02-15 00:53:00
可以修法,但大家先做漲價準備!
作者: suckabian (變更好)   2017-02-15 01:12:00
慣老板會錯不排除出走,資進黨政府就跪著舔了
作者: CGZB (ZB)   2017-02-15 01:24:00
累犯為何不行強致減少老闆薪資?感覺就很明顯老闆領太多
作者: FionaNok (人生的十字路口XD)   2017-02-15 01:29:00
"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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