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

作者: inyoureyes (inyourass)   2017-02-14 23:57:47
※ 引述《jacktypetlan (四十四隻石獅子)》之銘言:
: ※ 引述《magicgreet (grant)》之銘言:
: : ^^^^^^^^^^^^
: : 雖然這句話真的很智障
: : 但是這種不具名的發言 還是希望知道是哪個天才說的
: : 如果民進黨不願意找出來
: : 那這條就永遠揹著吧
: 阿是有說錯喔
: 如果載乘客到定點之後休息也算工時
: 那遠的景點不就永遠無解?
: 你想帶兩個司機去也不行
: 因為司機no.2坐車過去的那個
: 也在算工時
: 然後到景點之後兩個工時一起到了
: 這樣難道才合理?
: 更別說要是過夜的
: 是連在房間睡覺一起算工時膩?
: 雖然回的的時間點很爛 不得民心
: 阿工時是算手握方向盤的時間到底哪裡有問題?有沒有人指教一下?
: 如果照鄉民的想法
: 是不是我在單位備勤的時間全部算工時阿
: 雖然我在房間睡覺
: 但也是算工時膩?
: 那我真的天天工作16小了喔?
: 排班有問題該檢討的是
: 司機開車與開車之間有沒有真正休息到
: 出團一次跟下一次之間 有沒有超過一定的時間 讓人可以好好的休息放鬆
: 比如說出這種遠的景點一次
: 下一次至少要48小時以後才能再開車
: 這才對吧?
: 一直鬼打牆說公路總局回應很扯 很爛
: 是不是哪裡搞錯了阿?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24411/
引自勞動部網站: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汽車駕駛,包括客車,貨車及主管之駕駛工作,
其工作時間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包含:熱車時間、駕駛時間、驗票時間、等班時間、洗
車時間、加油時間、保養時間、待命時間、上下貨時間或其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
工作之時間。
到底誰搞錯了啊?
不過我們勞動部跟交通部長還是會視而不見啦,這是比你被打臉還可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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