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

作者: Sigama (亞赤真凌羽)   2017-02-14 23:45:34
說個笑話
你老婆跟小王打炮
插入十分鐘是出軌
拔出時間有四分鐘就不算惹
公路總局長官你他媽可以再翻譯翻譯你老婆不算偷人?
※ 引述《pig8012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
: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是手握方向盤時間
: 3.完整新聞內文:
: 林上祚 2017年02月14日 12:45 風傳媒
: 交通部針對蝶戀花旅行社國道死亡車禍,今天在公路總局召開緊急應變會議,
: 會後公路總局與觀光局官員出面說明,針對外界質疑,蝶戀花旅行社推出武陵
: 一日遊行程,導致當天肇事駕駛工時長達14小時,公路總局官員表示,依據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
: 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該名駕駛是否有超時,必須調閱行車記錄器判斷。
: 國道遊覽車業再度發生死亡車禍,外界將矛頭指向該旅行社推出「一日遊」行程,
: 可能讓該名駕駛早上六點左右就整備出發,卻一直到晚上九點還在國道開車,
: 工時明顯過長。
: 公路總局:一日遊行程14小時內,若有超過4小時休息,即符合規定
: 對此,公路總局官員表示,公路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
: 是指手握方向盤時間,遊覽車運輸業的工時管理,並不是在看行程長短,
: 過去不管是交通部或勞動部針對公路駕駛所做勞檢,勞檢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 與勞基法相關規定,都是一致的,即是以手握方向盤休息時間判定是否超時。
: 官員表示,假設旅行社行程,駕駛在到達目的地後,有超過一小時以上,
: 處於休息狀態,勞檢時就不會把上述休息時間,算在工時裡面,換言之,
: 駕駛在一日遊行程的14小時內,若有超過4小時休息,即符合相關規定。
: 不過,上述規定是否因此導致過勞與事件發生,交通部將會去檢討上述行程
: 是否妥適。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torm.mg/article/223378
: 5.備註:
: 這法不錯耶~各行各業都跟進好了。這樣台灣的勞動工時瞬間跌出全世界前100名。
: 以後台灣就沒有過勞問題了,讚。
作者: louis5265 (louis)   2017-02-14 23:46:00
插入是試用期 不算
作者: julio9229 (蛋頭)   2017-02-14 23:51:00
以後上班族要摸到文件或是鍵盤才算上班,其它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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