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院一張裁定,國民黨拿回7.5億黨產

作者: Qlair (公正客觀的中肯伯)   2017-02-14 09:27:01
※ 引述《showchen (迷霧之子)》之銘言:
: 路邊經過國民黨部
: 撿到一份高等行政法院1月23日的裁定書:
: https://goo.gl/Fj274c
: 內容大概是:
: 1.法院裁定,停止黨產會對國民黨永豐銀行中的330,967,632元的凍結執行。
: 2.國民黨8張總額416,000,000元的支票,法院裁定停止黨產會的凍結執行。
: 簡單來說,法院這張裁定,讓國民黨可以再拿回將近7.5億元的黨產!
: (330,967,632+416,000,000=746,967,632)
: 有圖有真相:http://imgur.com/a/0wszS
: 讓我們來看看國民黨提出什麼理由來說服法院:
: 1.支票都還在國民黨手中,所以不像黨產會說的隨時脫產。
: 【p.4 四、(三)】
: 2.未受凍結的錢(包含黨產會同意解凍的部分),只有1.5億元,
: 只夠用來支付黨工的欠薪(黨工目前欠薪約7700萬),
: 所以黨產會的凍結處分可能會導致國民黨破產。
: 【p.6 四、(六)】
: 3.黨產會的凍結處分導致國民黨未來半年內無法正常運作,
: 未來國民黨無法再派人參選縣市長、民意代表和總統,
: 侵害財產權、結社自由、參政權、言論自由,對民主政治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
: 【p.6 四、(七)】
: 而法院採信了國民黨的說詞。
: 並認為黨產會的凍結處分讓國民黨「樣樣均須事前得到國家機關之許可,始得為之」、
: 「徒存政黨之殼,而無政黨之魂」、「嚴重危害政黨政治」。
: 所以做出了這個裁定,讓國民黨可以拿回7億。【p.8 五、(二)】
懂法律的人都看的出問題在哪
國民黨的聲明很明顯不是提出法律上理由,而是提出違憲主張,而行政法院裁定理由很明
顯也不是依法裁定,而是釋憲
可是我們都知道法律是否違憲只有大法官會議可以認定,法院如果認為違憲,他不能自己
判違憲,他必須要停止裁判聲請釋憲
所以依我看這個裁定根本是裁判違背法令,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你硬要用違憲當理由
已經越權了,但解決也很簡單,抗告到最後確定,聲請釋憲,過了就好了
: 本魯雖然只是個鍵盤鄉民,不是法學專家,但光看國民黨的說詞就明顯有問題啊!
: 國民黨自己打臉自己說其中一筆5200萬的支票是「存入國民黨會計的帳戶」,用來發薪

: 【p.5 四、(五)】
: http://imgur.com/a/4J1W2
: 既然這支票可以這樣存入個人帳戶,會不會下次就存入其他個人帳戶?
: 怎麼保證下次仍然用來發薪資、而不是脫產?
: 再說這帳戶早就凍結了,國民黨運作也沒爛掉啊,
: 說被凍結就影響民主政治會不會太唬爛?
: 國民黨隨便就再撿回7億,難怪現在黨主席突然又爭破頭!
: 何況,對行政訴訟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打行政訴訟是民告官,一般來說很難贏。
: 104年高等行政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總共3035件,原告勝訴案件才205件,才6.7%。
: *資料來源:司法院統計
: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4/07/04.pdf
: 國民黨律師也未免太強運,隨便掰這些爛理由,剛好就贏了。
: 順便補上一個最近的新聞:
: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7307/2276502
: 國民黨向黨產會報備要動用9000萬,償還郭台銘母親的借款,黨產會同意解凍,
: 結果只還了4500萬,另外一半不知去向。
: 照國民黨這樣的處理模式,說不會脫產,還真難讓人相信。
: 對於法院的裁定,黨產會應該還可以抗告,拜託黨產會加油好嗎?
: 現在是民進黨執政,當然應該監督民進黨,但那不代表就要對國民黨的黨產鬆手。
: 法院一張裁定書,就可以讓國民黨拿回7.5億,還談什麼討黨產?
: 把國民黨不公不義的黨產處理完,才是落實轉型正義,真正促進政黨政治良好運作。
: 拜託大家推爆,分享出去,這篇記者要抄就快來抄吧!
: 補充說明:10張支票的來龍去脈
: 2015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布,
: 隔天8月11日國民黨就立刻去銀行提領出5.2億元,
: 並拆成10張5200萬「無記名、沒有禁止背書轉讓、取消平行線」的支票。
: (也就是誰拿去銀行都可以兌現)
: 黨產會新聞稿:
: http://www.cipas.gov.tw/newsView.action?id=22
: 其中一張支票,在8月31日存入「存入國民黨會計的帳戶」,用來發7月、8月的薪資。
: 【p.5 四、(五)】
: 另外一張支票(號碼結尾32),
: 則是在今年1月6日黨產會同意解凍,讓國民黨發11月、12月的薪資。
: 【p.4 (三)】
: 這張也是裁定書主文排除的那張支票,
: 因為黨產會已經解凍,就不需要法院再幫國民黨解套了。
: http://imgur.com/a/gXGzW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2-14 09:29:00
原來特別法>普通法>>>憲法
作者: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17-02-14 09:30:00
可以請監察院調查司法院
作者: oherman (qq)   2017-02-14 09:31:00
不是法官自由心證>憲法嗎?自由心證無敵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2-14 09:31:00
法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可以停止適用法律法官於具體個案可拒絕適用其認為違憲之法規
作者: GABA (asdf)   2017-02-14 09:36:00
有黨證會加成屬性
作者: a0912pudding (a0912pudding)   2017-02-14 09:38:00
是有黨政Buff這樣?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2-14 09:44:00
所以垃圾法官不需要肉搜 不需要有懲罰敗類的機制?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7-02-14 09:46:00
肉搜個洨?想知道法官名字自己去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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