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趁妻上班 狼父猥褻3名幼女判刑5年6月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狼父趁老婆外出上班時,從103年5月至104年10月
間,在三重住處猥褻3名幼女,不僅用手指在大女兒胸部畫圈觸摸,甚至撫摸下體,直到
前年10月,二女兒在學校聯絡簿寫下「爸爸欺負我」,老師追問後告知女童母,狼父劣行
才曝光,新北地院認定狼父猥褻3名女兒7次,日前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判他有期徒刑5
年6月,尚可上訴。
這3名姊妹現年為16、15、12歲,目前已分別被安置。判決指出,大女兒12歲到14歲時,
不但在住處客廳或自己的房間,被父親摸胸,狼父更會褪去她的褲子,隔著內褲撫摸她得
下體;二女兒13歲時與小女兒10歲時,也常被狼爪「突擊」,抓捏胸部。
前年大女兒曾向友人泣訴「他摸我上面、下面」,被父親上下其手,同年10月間,二女兒
又遭父親猥褻,事後趁父親熟睡時,與姊姊、妹妹在廚房討論,三姊妹才驚知都慘遭父親
「下手」。狼父坦承104年確實曾7度猥褻女兒,但103年間因喝酒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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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64796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