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指王鴻薇「幫凶」賣廣慈博愛院 公民記者

作者: RedCarRet (陰騭小人)   2017-02-08 07:59:2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3.完整新聞內文:
指王鴻薇「幫凶」賣廣慈博愛院 公民記者判賠
2017-02-07 12:4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報導
筆名「好奇寶寶」的公民記者江若慈,2014年在網路以「王鴻薇幫凶配合政府財團圈廣慈
博愛院賣國土」為題發表文章,遭北市議員王鴻薇不滿提告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江女
身為公民記者,作不實陳述,又沒先盡合理查證義務,已侵害王女名譽,應給付1元並在
公視PeoPo公民新聞網站登道歉啟事3個月,可上訴。
王鴻薇指控,江女明明有參加「廣慈BOT 開發案何去何從」公聽會,非常清楚早在2011年
8月間台北市政府即與廠商解約,根本就沒有包括標售地上權,移轉使用權等標售賣地,
卻惡意以「幫凶」、「配合財團」、「圈地」、「賣國土」等字眼下標,當年是市議員選
舉年,她是刻意影響選情。
江女辯稱,她是評論公共議題,內容是針對那場公聽會的公正與公平性、廣慈開發案內合
約內容的不合理,所做善意且適當評論,這點在報導內文已有充分證據,不是為了損害王
女名譽才寫的。
標題關於「圈廣慈博愛院」部分,指王女不准公民記者錄音錄影,也不准外地人來關心議
題,關於「賣國土」部分,指政府為價值不對稱的交易,並非實際上的土地販售,關於「
幫兇」部分,指王女消極、無能阻止開發弊案。
法院依據北市府專案報告、公聽會等資料,查出北市府在2013年6月5日就取回土地,沒再
賣出,也沒人可配合政府或財團圈地賣國土。可見並沒有江女所寫的事實存在;江女在刑
案偵查時自承知道北市府與柏德公司已終止契約,表示她刊登此篇標題時明知王女沒做那
些事,且那篇標題已讓王女社會評價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江女拘役30天確定。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26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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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uboshu   2017-02-08 08:06:00
又一個公民記者,可是是狗蕩,要噓還是要推!!??!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7-02-08 08:08:00
沒先盡合理查證義務.....現在記者有在做這件事?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7-02-08 08:09:00
這種判決, 聯合重工的編輯竟然還可以沒事
作者: shimazu (鬼島津)   2017-02-08 08:09:00
公民記者的素質和覺青差不多
作者: nerevian (I GET YOU)   2017-02-08 08:09:00
拘役30天+賠償 覺青應引以為戒
作者: CenaC (王葛格加油!!)   2017-02-08 08:18:00
公民記者就是覺青啊洪素珠也自稱公民記者 這水準有多高 自己衡量一下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7-02-08 08:37:00
覺青uccu
作者: onixs (遇見未來)   2017-02-08 09:26:00
怎麼一大早黨工這麼多啊!
作者: as7766332211 (ZAZAZU)   2017-02-08 09:33:00
加個恐字 你就可以學狗報記者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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