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01838335 (寂靜的生存者)》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台鐵產工:勞動部勿護航 春節休假是合法
: 時間: Mon Feb 6 03:09: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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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說結論,春節運輸就是要用輪休,要請假除去重大假可請,才可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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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銓敘部94年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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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94年函文?
小魯駑鈍,來個連結吧?(或貼個文號)
通常拿來說的是這一條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27
第 4 條
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等機關 (構) ,為全年無休服務民
眾,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
前項以外之為民服務機關 (構) ,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業務需要,在不影響為民服務
之原則下,自行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軍事機關之休假制度,在基於國防安全考量及因應戰備之需要下,得由主管機關視
實際需要自行規定之。
: 另外支持依法休假跟風鄉民是拿勞動部的函文
勞動部的函文?
抱歉,小魯還是駑鈍,找不出來您是要引用哪個函文?
再貼個連結?或是給個公文文號?
通常拿來說的是這幾條
勞動基準法
第 37 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
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84 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
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
者,從其規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50 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
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所稱其他所定
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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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面臨到94年銓敘部為準,還是103年勞動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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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打算從哪個角度來看:
法規從新原則
法規的位階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我以台灣人民通常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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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鐵應該全年無休,採用輪班制,提供服務,以銓敘部函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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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心中都有個小小的慣老闆
台灣人民通常認知.....
1.上法院申告,就要先按鈴 (那個是殘障服務鈴啦)
2.車子撞到人,都是車子的錯
3.男生很安全,不會被性侵
(恕無法一一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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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最愛拿2003協議的結論,若要罷工,仍要備妥請假程序,台鐵春節以充分宣導春節管
: 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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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跟2003的協議有關?
: 重點台鐵尚未民營化,拿2004年協議會不會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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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幹快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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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這300多人沒被登記曠職,我捐獻10000給南部家扶捐贈基金會
已經寄出曠職單
代替家扶感謝您的愛心,記得貼收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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