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鐵這樣硬幹會違法嗎

作者: kim (@@@@@@@)   2017-02-01 1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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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鐵員工這次依法休假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
: 甚至祭出要用曠職的手段處理
: 不過員工不是依法休假嗎
: 放假要適用什麼法條 台鐵從上到下不可能都不知道吧
: 員工也已經盡了告知的義務 表示無法配合加班
: 這時候硬要記曠職 有沒有違反刑法213條的可能
: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客觀要件看似都符合阿~~
: 承辦人敢簽出來嗎 一罪一罰 500個人 執行罰會有30年嗎
勞動基準法
第三條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一、農、林、漁、牧業。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三、製造業。
四、營造業。
五、水電、煤氣業。
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七、大眾傳播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
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
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
第三十三條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
,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
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
以命令調整之。
(第三十條,三十二條,是在定義法定休假時間,
如果雇主要求延長工時,
要經過該公司的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
所以看起來,
台鐵可以依照第三十三條,
認定自己是屬於公眾生活便利事業,
不用經過台鐵工會同意,
就延長工時。
但是,要經過【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工會】
【】內的三個角色分別是誰?
請比較熟悉公務單位行政的鄉民來回答一下好了。
#台鐵總部是在台北車站3~6樓,
如果被台北市勞動局開罰就好玩了,
 相信更會引起一波民進黨忠貞粉絲,
狂幹柯文哲。
不過我才疏學淺,不知道台北市有沒有權利管。
作者: RealGeforce (=.=)   2017-02-01 13:25:00
台鐵車站值班範例:http://i.imgur.com/ZpQmGWp.jpg
作者: zp01 (zp01)   2017-02-01 13:27:00
不會違法,反正DPP可以隨便改
作者: gsc0478   2017-02-01 13:34:00
立法跟解釋都自己人..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7-02-01 13:40:00
不合法沒關係,反正1分鐘就可以通過修法
作者: aas813913 (那個誰)   2017-02-01 13:42:00
會商是假程序 重點是政府可以直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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