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這樣說沒問題
但是要回到事情的本質上來看
今天如果員工和公司簽的合約是不管春節或者周休二日
就是按照輪班方式進行
員工沒依照規定請假就是曠職
現在問題點就是 到底是適用公務員法 還是勞工
合約內部是類似科技業的做二休二 見紅2倍薪水 還是正常的周休二日
只是工時被調整的周休二日
我真的覺得要好好定義清楚
我覺得最扯的是
春節加班車是公司說的算
不是員工說的算
我員工沒有義務要加班
但是如果老闆要你加班就是要經過你的同意
政府在還沒和員工討論好就說要有加班車
然後開放預訂
這擺明就是要你加班
我都搭飛機回家
航空公司才不會要求組員一定要加班
通常有備用人力
如果有加班需求就會用上 然後政府會補貼一半金額
組員也賺錢(有飛有錢) 公司也賺錢 政府也有面子 三贏
這次老早就放出風聲 交通部都不出來協商
台鐵就硬處理 我是覺得這兩邊都受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