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約旅拍不拍照 男大生「足交」性侵少女

作者: tofuocean (豆腐~~)   2017-01-28 21:53:5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即時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約旅拍不拍照 男大生「足交」性侵少女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張姓男大生以千元代價,約15歲少女敏敏(化名)旅拍,並要求
敏敏自備絲襪,但他赴約時根本沒帶相機,開口就要求敏敏穿絲襪,幫他「足交」至射精
,還更進一步要求做愛,即使少女喊痛反抗,仍強行抽插數下才罷手,士林地方法院日前
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2015年某日,透過臉書結識敏敏,頻頻詢問敏敏罩杯、腿圍等私密數據,
多次邀約旅拍,少女認為不妥多次拒絕,張男便以1000元代價,誘使敏敏答應,2人最後
相約北市碰面。
張男見帶敏敏到旅館,給了敏敏1100元後,突然改口不拍照,只想坐床上聊天,卻將少女
雙腳放在他大腿上撫摸,1個半小時後更大膽脫下褲子,以少女雙腳磨蹭陰莖至射精,嚇
得少女不知所措。
張男食髓知味,進一步表示:「給抱就有6000元,給插就有9000元...」見敏敏沒有回應
,就逕自將手伸進敏敏衣服撫摸胸部、下體,再褪去敏敏短褲,將敏敏雙腿放在肩上,企
圖插入性器。
敏敏下體一陣撕裂,就痛的手推、腳踢反抗,但張男仍以體格優勢,強行抽插數次才拔出
,再二度以敏敏雙腳磨蹭至射精,完事後不僅沒給錢,還要求敏敏答應交往,表示會幫忙
負擔生活費。
敏敏隱忍多日,終將不愉快的經驗告訴母親,母親氣得報警提告。
張男開庭堅稱未違反少女意願,但合議庭認為他是利用敏敏涉世未深,家境不佳,以金錢
誘惑才猥褻得逞,敏敏被插入當下明確抗拒,張男抽插數次後,又改以「足交」方式射精
,犯行明確,且張男迄今未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60612
5.備註:
穿絲襪的少女雙腿...
作者: Rrrxddd (RRXD)   2017-01-28 21:54:00
OwO
作者: bradpete (â•°[ ' ︶ ' ]╯微笑正妹)   2017-01-28 21:54:00
五樓張姓男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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