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哇塞!津婦擺射氣球攤判3.5年

作者: aerts   2017-01-28 17:27:38
在夜市擺空氣槍射氣球的攤位,觸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大陸天津去年10月因此逮捕14人,
其中一名攤主趙春華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尚有13人待起訴、審理。大陸輿論紛紛
,直言射氣球的空氣槍殺傷力有限,是法令限定太嚴格。
趙春華家住天津市河北區,在街頭擺了一個射擊攤,空氣槍打氣球20元(人民幣,下同)
18發,憑擊破數換獎品。去年10月,天津警方依持有槍枝罪將她逮捕,鑑定攤位上的9支
空氣槍,其中6支的塑膠彈射出動能超過1.8焦耳/平方公分。
檢方起訴後,河北區人民法院12月27日一審宣判有罪,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3
年6個月。趙春華的女兒王艷玲無法理解,「不就是打氣球的玩具槍嗎?怎麼會判刑,而
且還那麼重?」
一審法官已從輕量刑
大陸輿論界也對此提出質疑,各地到處都有類似的攤位,也沒聽說過夜市的空氣槍有殺傷
力,為何會對一個大娘判刑3年半!不過,按照大陸《刑法》,非法持有槍枝罪的最輕本
刑是有期徒刑3年,一審法官算是從輕量刑了。
媒體訪問律師剖析案情,主要是公安機關的槍枝認定標準設定得太低,2010年12月,大陸
公安部修訂《公安機關涉案槍枝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
於、等於1.8焦耳/平方公分時,一律認定為具殺傷力的槍枝。
台灣司法判例寬得多
而「1.8焦耳/平方公分」其實很容易達到,甚至有媒體訪問專家,指每平方公分1.8焦耳
的動能,近距離打到人體非脆弱部位,也就只是痛一下。
台灣的司法判例,一般以20焦耳/平方公分才會被法官認定具有殺傷力。
趙春華的家屬已表示要提出上訴。大陸法界人士則紛紛呼籲,在罪刑法定主義的原則下,
本案法官判趙春華有罪無可厚非,但應該修改公安部的認定標準,才不會脫離社會現實。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102000574-260309
作者: railman (大魯蛇)   2017-01-28 17:28:00
XDXD
作者: end56 (終結56)   2017-01-28 17:28:00
射了
作者: ambitious (Andrew)   2017-01-28 17:28:00
唯一死刑阿
作者: organ63521 (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2017-01-28 17:29:00
台灣可能沒人擺攤了XDD
作者: louis5566 (布宜諾斯劉詩詩)   2017-01-28 17:29:00
沈春華表示
作者: noreg0393933 (埔生)   2017-01-28 17:29:00
坦克準備好了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17-01-28 17:30:00
在台灣連殺人都不一定會有罪了 廠廠
作者: zxc8424 (HuGuu)   2017-01-28 17:30:00
中國人都不能玩生存遊戲 只能買紙製模型槍= =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17-01-28 17:32:00
雷射筆都超過了
作者: Cybershit (BMI<18der肥宅)   2017-01-28 17:34:00
人手一支就夠推翻政府惹 當然管制啊
作者: joelihai (無敵垃圾桶)   2017-01-28 17:48:00
射橡皮筋說不定都超過?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7-01-28 17:54:00
沒槍斃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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