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9成民眾反廢死 錢建榮:不要害怕民意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7-01-27 03:07:19
※ 引述《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之銘言:
: ※ 引述《TianlonG (78)》之銘言:
: : 台灣9成民眾反廢死 錢建榮:不要害怕民意 司法幫的是少數人
: : 石秀娟 2017年01月26日 17:58 風傳媒
: : http://www.storm.mg/article/217252
: : 台灣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居高不下,反對死刑檢察官、法官在量刑時承受不小壓力
: : 呼籲台灣廢死的國際人權專家坦承,這的確很難解決,但台灣不再判處或執行死刑
: : ,甚至廢死,是「絕對有可能」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則說,司法者「本來
: : 就不要那麼害怕民意」,因為「司法者幫的就是少數人」,當行政、立法權不願履
: : 行聯合國兩人權公約的廢死義務,「司法權應該自己來做」。
: 廢死的問題是道德問題而非專業議題
: 和同婚一樣 同婚是人倫問題也非專業議題
: 專家少數決只能在專業領域成立 道德標準本來就是該由社會多數決
: 這些司法人員明顯搞不清楚這兩件事本質上的差別 才會有這種奇怪的理論
科科,這就牽涉到法律學門的內戰了......
有一門認為,法律,就是法律專門的學問
要脫離所謂的政治、道德、社會文化的概念館範疇,
以法律的文字論述法律,才是個純淨的法律學......
然後由此得到的形而上的結論,才是最好的指引。
由此制定的法律,方可完成法律學所欲追求的真理目標。
不然都會有被污染,讓法律受到錯誤的思維影響評價之危險.....
.
.
.
不過馬上就被其他派系打臉了....
但問題是
這門的說法,可是受到相當多的「清流」、「高檔」人士贊同。
不然豈不是達不成「rule of law」、「法律的引領與教化作用」
還得「以法論法」勒
嗯......
: : 9成民眾反廢死 國際專家:領導者應影響民意
: : 兩公約的國際審查委員在今年的結論性意見與報告中指出,近年來台灣執行死刑的
: : 數量和過去無異,他們對台灣廢死進度遲無進展「深感遺憾」,而台灣政府也持續
: : 以絕大多數的民意支持為理由,保留死刑。
: : 根據法務部所引用的最新民調,去年由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在2016年7月發表的
: : 調查顯示,高達90.6%的民眾反對廢死。雖然近年來包括歐盟等國際人權專家不斷
: : 呼籲台灣,即使民意不支持,領導者應展現意志,影響民意,而非跟隨民意,但如
: : 何面對輿論壓力,仍是推動廢死運動者的關切。
: : 「不是民眾要什麼 司法人員就回應什麼」
: 法官判案本來就不能由人民投票 因為人民不具搜證和判讀的專業知識
: 法官的權力在判斷個案不在通案 社會的普適道德標準並不是由專家決定的
呵呵
法律的「引領功能」
對上廣義和狹義的以法論法....
: : 薩瑪爾指出,阿富汗也仍有死刑,如果有民調,應會有超過95%的民眾支持死刑,
: : 但近年向阿富汗國家人權委員會遊說反死刑的聲浪也增強,民眾支持死刑主要因為
: : 對人權教育和國際人權標準的了解不夠,且阿富汗有很多違反人權的事件,包括殺
: : 戮、綁架孩童、鴉片種植等,民眾認為死刑可以對付相關犯罪,「但是執行死刑能
: : 帶來一個安全、穩定、和平的社會嗎?答案是不行的」。
: : 她指出,相較於阿富汗,以台灣的教育和法治程度,要廢除死刑雖困難,要花很多
: : 時間和耐心,但是「是有可能的」,阿富汗也有很多保守派人士認為,依伊斯蘭教
: : 法,殺人者就必須被殺,但是教育能夠改變民眾看法,只要政府及領導者能採取大
: : 膽、勇敢的行動,認真面對這個問題,就有可能說服民眾。
伊斯蘭教法 = shria = 自然法的上帝創造的天法概念
哪有不屠戮犯人的神?呵呵。
: : 對於司法人員,薩瑪爾也說,司法人員也應和政府一樣,要帶頭推動廢死,不是民
: : 眾要什麼,司法人員就回應什麼,「而是要落實保護人性尊嚴的原則」。
: : 羅倫岑則指出,輿論是會受到民眾所接收的資訊影響的,政府應帶頭影響民眾對死
: : 刑的看法,「我並不是說法官不用重視民眾的意見,他們應該要」,但是,「關於
: : 死刑等酷刑的問題,法官應有足夠的勇氣做正確的事」。
: 法條裡是否存在死刑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有無人達到被判死的標準
: 法條裡有死刑 但人民幾乎沒人跨越過那條線 就等同實質廢死了
: 把死刑從法條裡合掉只是形式廢死 形式無法影響到實質面
: 反而會因為法條立了上下限 造成適用上不公平的結果
啊? 拿掉死刑了,怎會無法在實質判決上造成結果?
你說的實質面是說要人民具備不去觸碰到死刑的懲罰程度的行為內涵?
1. 刑法老師說:
法律有引領功能...至於憤怒的移轉、被害人家屬是否因此犯案遷怒、
是否造成外溢的不必要案件,這是家屬自己要克制的....
呵呵呵,也是啦,人生在世本就是種磨練....
2. 匪區學者:
我方目前研擬許多取消死刑懲罰的條文,主要針對以下
甲. 在全國的範圍當中,近幾年來已少有觸犯、執行者,有的甚至幾年沒一個
死刑案例,所以這規定是多餘的,可以廢棄的,刑度可以下降的。
乙. 非因為重度侵害身體與生命法益之條文的懲罰....
但似乎這兩類的狀況,在鬼島的各殺人犯當中,並不符合.....
轉世舜帝的名言:「殺一個不會死」
「然後現在有點後悔了」、「我是有可教化能力的」
: : 「行政、立法權不面對廢死義務 司法權就自己來」
: : 國際審查委員4年前首度來台審查時,主要引用《ICCPR》第6條對生命權的保障呼籲
: : 台灣廢死,並連結到第7條禁止體罰和酷刑的條文,今年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則直接
: : 引用第7條。他們指出,台灣在學校、軍隊等各部門已全面禁止各種形式的體罰,但
: : 是「體罰最極致形式」的死刑卻仍被使用
雞巴,肉刑和死刑類似。
那要不要擴張到行政罰金?
每次繳罰單我都覺得好像要屎掉了....
: : 他指出,兩公約生效後,廢死就是台灣的國家義務,行政、立法權不願面對,司法
沒聽過一句話?
契約就是拿來撕毀的!
不知道撕毀這契約,歐洲要提出如何的國際法報復行為?
難道要獨創對於未簽約國的集體制裁行動喔?
可以寫論文了,新領域!
: : 權應該自己來做,司法權監督行政、立法,司法權認真面對兩公約,行政、立法就
: : 必須被迫真誠面對這個義務,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的要求。
: : 錢建榮指出,司法者本來就不要那麼害怕民意,「如果我們怕民意,就應該當行政
: : 官、當立法者」,因為司法者幫的就是少數人,死刑犯的權益就是少數人的權益,
: : 就是要對抗廣大自以為自己不會變成死刑犯的民意。
: 社群愈大就一定會有少數的極端值存在 如果把極端值的適用標準拿掉
: 保證會造成黑天鵝效應 這種錯誤在經濟模型裡已經發生過不下 N次
: 機率低就當作沒有 結果社會上的重大事件幾乎都都極端值造成的
: 道德標準偏離常態 專業能力是極端值 歷代的獨裁者都是這樣
極端者是病人,對病人要有愛,懂嗎?
作者: QQMMWA   2017-01-27 03:15:00
作者: silent328kn (黑原)   2017-01-27 03:22:00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1-27 03:49:00
真的 我也對撕毀兩公約會有啥後果感到好奇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1-27 04:06:00
就已經國內法化了 我們根本沒簽兩公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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